规章制度

江苏护侨新法规解读,有关江苏护侨新法规解读

江苏省内现有超过200万的海外侨胞、归侨侨眷,5万多家侨资企业,在当地创新创业的非江苏籍侨商侨领及各类中高端专业人才达50万人。侨资与侨智在江苏省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体来看,江苏的投资环境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主任邵军并不讳言问题。他表示,目前江苏省华侨投资者的一些合法权益没能得到保护,日常生活中办事难、维权难等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侨胞侨眷归国生活、投资的热情与积极性。

为此,今年1月召开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徐开信表示,希望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填补一直以来在华侨投资保护上的盲区”。

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建阳介绍,条例“重点突出了对华侨投资者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涉侨事务上的职责,并细化了投资方式、投资待遇、扶持政策和服务等方面内容。

该条例明确提出,今后华侨以本人名义或其控制的境内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本省投资的,适用国家和本省颁布的国内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各项政策和服务,不再被视作“外商投资企业”。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都将适用于华侨投资者。

生活方面,在此前简化江苏籍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的基础上,该条例进一步规定华侨投资者办理金融、教育、工商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时,均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江苏是沿海重点侨乡,是侨务工作重点省份之一。江苏省侨联主席史宇介绍说,江苏现有200多万归侨侨眷、海外侨胞,以改革开放后出国的新侨、侨商、新归侨侨眷居多,在江苏工作、生活的科技新侨约10万人。

另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主任邵军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华侨、外籍华人在江苏投资的企业有5万多家,投资总额占利用外资总额的60%以上。

邵军介绍说,1991年,江苏省政府就发布了《江苏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2002年11月修正),2011年6月,江苏省政府又制定了《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但随着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全球化的发展态势,华侨投资权益保护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一些问题和不足显现。

例如,一些地方、部门、机构未能很好履行职能;华侨投资者对政策调整信息渠道不畅,把握不准,难以有效预防化解投资和市场风险;有的华侨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侵害;华侨投资者在融资、个人身份证明、子女就学、就医看病、申领驾驶证照、交通出行方面遇到诸多实际困难等。

为此,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对上述多个问题“对症下药”。

在规范政府服务方面,条例规定政府职责,提出应当设立华侨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并规定责任追究制度。对侵害华侨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区别不同行为设定了不同处罚。

条例明确,华侨投资者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

在区分“内外资”方面,条例规定,华侨以本人名义、以其控制的境内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本省投资的,“适用国家和本省颁布的国内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各项政策和服务”;华侨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本省投资的,“应当符合国家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

今年1月,江苏公安机关明确,自今年3月1日起,简化江苏籍华侨的恢复户口登记手续。此次,条例还对华侨投资者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措施,对其申领证照、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子女教育、购置住房等生活便利措施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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