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福建自贸区条例亮点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5 00:42:41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11日召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新闻通气会,福建省相关部门和自贸区各片区负责人到会介绍了这部条例的亮点和相关工作,理顺机制、制度创新、地方特色、便民惠企是条例的四大亮点。

便民惠企增加企业百姓获得感

在理顺管理体制方面,福建自贸区管理体制既不同于上海,也不同于天津和广东。条例规定了具有福建省特色的管理体制,福建省政府及设区的福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片区管理机构,将推进自贸区发展改革创新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给各片区最大的发展空间。

在突出制度创新方面,条例对标国际投资贸易规则,规定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监管、税收和政府采购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和保护制度等等。条例还鼓励改革创新,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减免创新承受的不当压力。

体现地方特色方面,对台合作和海丝核心区建设是福建自贸试验区的两大特色。条例设专章规定闽台交流与合作,在海丝核心区方面则规定支持企业扩大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自贸区加强与这些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提升贸易水平。

突出便民惠企方面,为了让企业和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条例在修改过程中增加了取消对企业的检查评比,以及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还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将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扩展到全省。也就是说,福建省老百姓有望在家门口享受到自贸区保税商品。

将更多创新举措列入全中国可复制范围

据福建自贸试验区办公室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福建自贸试验区186项重点试验任务已实施145项,正在推进41项;已落地实施创新举措160项,经评估63项属中国首创。自贸试验区共新增企业2.6万多户,增长4倍多;注册资本4000多亿元,增长5倍多。

下阶段,按照《条例》要求,福建自贸试验区办公室将打造更多先行优势。通过“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拓展一批、新推一批”,促进创新成果提质增效,争取在投资、贸易、金融、对台、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都有典型举措,将更多有影响、上档次的创新举措列入中国可复制可推广范围。还要强化风险防控,按照《条例》要求,通过加快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对市场主体的联动监管、联合惩戒,构建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多渠道强化人才保障,为自贸试验区加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进一步发挥自贸片区检察室、法庭、国际商事仲裁院和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作用,为自贸试验区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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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省自贸区成立接近一周年之际,首个自贸区业务细则,靴子落地。

近日,福建省自贸区各片区陆续收到央行当地支行下发的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相关通知。通知的主要关注点包括:自贸区内个人可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降低跨国企业办理跨境双线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门槛、便利自贸区内企业从境外调回人民币发债资金、鼓励区内银行向境外发放人民币贷款等。

中银香港高级经济研究员应坚告诉记者,这是新自贸区第一个实施细则,意义重大。

他解释称,由于国家已出台的各项鼓励和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及资本项目开放政策适用于自贸区,之前公布全口径跨境融资试点可用于自贸区,引入类似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计算公式,获得从境外借款便利,从而“在部分业务与上海自贸区处在同一起跑线,类似业务还有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可发行熊猫债及个人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等”。

此外,此次细则还鼓励和支持区内银行基于实需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对本币贷款的需求,便利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境外项目合作,亦为自贸区首开“双向”跨境人民币贷款之口。

个人境外直投或突破5万美元额度

厦门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在银行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据悉,4月13日细则落地后,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率先开办了全市首批自贸区内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4月14日,3名客户从香港某银行发起个人经常项下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累计金额12.65万元人民币,汇往厦门中行,预计于4月15日到账。

相比之下,此前境外个人无法参与自贸区金融业务,而境内个人,也只能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

“对照上海金改40条,此次细则更具体,感觉跟QDII2很像,但之前说QDII6是6城市试点,没说自贸区,所以自贸区可能鼓励跨境投资,并有具体安排,但不能等同QDII2。”一位长期跟踪自贸区政策的分析人士告诉记者。

“暂时不受5万美元限制。”某接近厦门管委会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其与当地管委会的交流,目前的“直接投资”更多是投资境外的工商企业,但不包括股票、房地产等”。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片区按照账户管理有效区分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主体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本通知中允许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对此,前述自贸区政策分析人士认为,应进一步借鉴及复制上海自贸区的经验,“账户是银行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基础,对于外向型的自贸区而言,提供什么样的账户,影响与境外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如上海自贸区便引入分账核算账户体系”。

应坚亦认为,有必要引入与境外市场接轨的、统一规范而又便于操作的账户体系,并能有效隔离风险,将自贸区创新业务与区外传统业务区别开来。

中行抢得首单

除了放开境内外个人投资项下的限制外,此次细则还将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业务门槛降低了50%,并扩大了跨境资金流出入上限。

具体而言,此次细则要求,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境内、境外成员企业,若要组建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其营业收入需不低于5亿元和1亿元,相较自贸区外的10亿元和2亿元,门槛仅为一半。

与之配套的措施是扩大跨境资金流入(出)上限,将净流入(出)的额度上限扩大为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100%,而在细则出台前,该比例为50%。

厦门自贸区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内办理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行净流入(出)的双向上限管理,有助于跨境资金流动的总体平衡。

记者了解到,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已于4月14日完成首笔新规下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独家备案,所服务的企业为厦门金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并于同日为公司开立资金池账户、实现首笔资金归集。

细则还规定,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更加便利地从境外调回人民币发债资金,进一步便利区内主体拓宽境外直接融资渠道并回流境内使用。

具体而言,细则允许发债主体在债券发行募集总金额内,将所筹资金根据实际需要的原则调回境内使用,对资金调回使用的规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无需逐笔报经人民银行批准。

“之前有段时间,离、在岸人民币价差较大时,境外人民币发债融资成本比较低,发行规模较大;后来价差缩小了,企业的发行动力回落。但有了这个渠道,未来自贸区内的企业,便多了一种降低自身融资成本的方式。”中行厦门分行副行长祈云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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