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南昌促低碳发展条例解读最新

日前,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南昌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即日起至11月12日,市人大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市民朋友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雄州路199号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330038);联系电话:83885064;电子邮箱:ncrdfgw@163.com。

引导发展六大低碳产业

《条例》提出,南昌市应当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产业低碳化,引导发展大装备、大数据、大流通、大文化、大环保和大农业等六大低碳产业,推动实现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促进制造业自主创新、集聚发展、转型升级。有计划地将市区内老工业基地进行升级改造或者进行转移搬迁。

本市创建低碳经济示范区。鼓励建设区域性的交通、物流、金融、消费、创意、营运等为中心的各类服务业集聚区。

鼓励创建低碳生态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应当科学布局、错位联动、产城融合,形成资源共享、产品链延伸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网络,实现物质循环、能量多级利用和废物产生最小化。本市不得引进温室气体排放高、环境污染重、资源消耗大的项目。

本市发展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为主的低碳生态农业,推行科学的、有益于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食品消费模式,实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制度。

优先开发垃圾发电、厨余转化能源

为了引导城市与自然生态系统融合,建设更加符合国际潮流的城市形态,《条例》提出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清洁能源计划,按照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紧凑城市形态,充分运用海绵城市和低影响开发规划理念进行建筑设计等。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发展轨道交通和大运量的快速公交系统,推广应用智能交通管理技术,限期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公共交通工具。在机场、火车站、客运枢纽站、地铁站等交通集散地逐步形成多种交通方式无缝对接。

实施清洁能源计划,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改善能源利用结构。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当逐步使用新能源。逐步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供电单位所供电的一定比例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照明的使用,优先开发垃圾发电、厨余转化能源项目。

新建建筑应当按照市建设部门规定的范围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控制高耗能玻璃幕墙应用和过大的共享空间设计。

居民步行10分钟解决日常生活所需

本市城市集中建设区应当规划形成合理的紧凑城市形态,实行混合土地利用和密集开发策略,每平方公里人口不得低于两万人,满足居民十分钟步行能解决日常生活所需,二十分钟步行能到达区域性教育、医疗、商贸、文化中心要求。

各层次的城市规划应当贯彻低碳理念并阐释其构想。城市规划应当赋予步行、非机动车出行和公共交通出行最大便利,建设完整、便利的城市步行系统和绿道系统。

规划部门应当充分运用海绵城市和低影响开发规划理念,结合地形地貌进行设计与建筑布局,建筑设计应当利用日照和通风,体现本市气候特征下的节能要求,合理利用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建筑、广场、道路周边有条件的,应当布置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竖向设计应当有利于径流汇入低影响开发设施。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改造不透水硬化城市道路、广场地面,铺装透水透气型地面。园林绿化工程应当采用先进的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在建筑屋顶、阳台、墙面和立交桥、河岸、湖岸等进行垂直绿化。

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引导公众加强资源回收意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餐饮、娱乐、宾馆、洗浴、洗车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卫浴用具等一次性用品。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做到节水、节电。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将低碳文化融入到相关课程中,培育和提高儿童及青少年的低碳生态理念和环境保护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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