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佛山市环保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工作的有关情况。作为佛山环保首法,条例从明天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佛山将划定黑烟车限行区,今年增设30个黑烟车抓拍点,在限行区内行驶的黑烟车一旦被抓拍就要受罚。针对挖掘机、打桩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一旦取证排放黑烟,或在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即可处以5000元罚款。
佛山环保首法明起施行:治理对象包括本地车和外地车
据悉,条例从明天起施行。该条例作为佛山市首部地方环保法规,从调研起草到颁布实施,历时1年。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赵智解读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管理对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本地籍车辆和外地籍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管理对象是工程机械(包括打桩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和材料装卸机械,其他领域和类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适用本条例。
“条例施行后,将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搭建一个全市的信息管理系统,打开系统后,佛山范围内,工程机械的型号、数量等信息都可以看到,相关部门将对此进行抽检,超标排放的按照条例进行处罚。”赵智介绍说。
亮点:逐步落实公交出行优惠政策
举报排气违法行为有奖
赵智表示,预防先行、源头治理,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首要工作,也是防治工作成败的关键。
条例在加强公共交通体系和慢行系统规划建设的同时,倡导单位和个人采取环保、低碳的出行方式;逐步落实诸如公交出行优惠政策、“停车三分钟熄火”等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清洁能源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对车辆、机械的销售和油品生产销售的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控制排气污染。
同时,条例鼓励公众参与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目前,市民可拨打投诉热线12345,下一步还将拓展投诉举报的渠道。”赵智说,条例明确对提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可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这将有助于提高公众参与污染防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数据:一辆挖掘机PM排放量相当于63辆欧IV卡车
“大气环境质量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最近在市民的微信朋友圈蓝天白云的刷屏也越来越多,说明空气有了很大的好转。”赵智表示,如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已成为佛山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而近年来,佛山机动车保有量迅猛攀升,至去年年底已达180多万辆。根据此前市环保局所做的PM2.5源解析研究,工业、机动车、扬尘来源占比超过70%,其中机动车排放位居第二。
赵智介绍,机动车污染防治这几年最大的举措是黄标车淘汰,十二五期间佛山黄标车保有量为20.5万辆,已淘汰18万辆,接近90%的淘汰率。初步研究表明,2015年黄标车淘汰对PM2.5的改善贡献约占1/4,成效十分显著。与此同时,黄标车基本淘汰后,使用频率高、劣化速度快、污染排放严重的柴油货车更凸显出来,由于经常排放黑烟,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城市形象。研究表明,在实际行驶时,容易排放黑烟的车辆,其污染物排放通常是正常排放同类型车辆的6~7倍,同时致癌物质的排放也是正常排放车辆的 2~5倍。
赵智还表示,与道路移动源相比,非道路移动源机械以柴油和重油为主要燃料,具有技术水平低、使用年限长、耗油量高、维护率低和污染物单机排放量较大等特点。“一辆挖掘机工作一小时PM排放量就相当于同等规模63辆欧IV卡车的排放总量,对局部环境造成明显的污染。”
治理:黑烟车限行区或覆盖全市范围
记者留意到,条例的监管措施主要体现在对黑烟车和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治理上。
赵智透露,条例施行后,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域。“限行区域划分越快越好,初定在明年年初完成。”赵智说,目前个别部门提出的设想是全市区域划定黑烟车限行区,不过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根据条例规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和禁止使用措施的,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并在正式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与此同时,佛山正加快黑烟车抓拍系统的建设,“去年建了22个黑烟车抓拍点,今年还要建30个”。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电子抓拍系统的有效取证,可依法予以处罚。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黑烟罚五千元
赵智说道,环保部门经常收到市民的投诉,一些施工工地的工程机械,边施工、边排放黑烟,严重污染环境。
“目前对这些机械的监管是失控的,污染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赵智说,条例施行后,使用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维修,并处5000元的罚款;在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这包括两种情形的处罚,一是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取证后,可处以5000元罚款;另一种是,在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取证后,可处以5000元罚款。此外,对于拒不改正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按日连续处罚。
条例还规定,在用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赵智表示,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大气污染应急预案,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临时应急措施。违反该规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限制行驶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限制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