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严禁在公路桥下、隧道、涵洞堆放物品,违者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条例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禁止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违反规定,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还明确,货车在公路上超载行驶,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如果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者超载100%,货车驾驶人要罚款2000元、扣6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货运经营者处3万元罚款,并吊销车辆营运证。如果拒绝称重检测,也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阅读链接:《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论证会在恩施和宜昌召开
2015年8月19日、20日,《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论证会分别在恩施和宜昌召开,人大和政府法制办专家代表、交通主管部门法制负责人、普通公路部门和高速公路会议代表及省厅省局立法专班成员50余人参与了立法论证。
据悉,本次论证会是工作专班按照省人大《条例》(修订)立法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底省内仙桃立法座谈会和省外安徽立法调研后,《条例》(修订)立法系列工作任务中的一项重要安排。会前,工作专班分门别类完成了立法资料汇编,同时结合省内外座谈调研成果,起草了万余字的《条例》立法论证报告,在此基础上,经反复斟酌酝酿,在前四稿的基础上,草拟了《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讨论稿,首次系统规定了路政管理责任主体、人员经费编制、违法行为追责等以政府主导的公路管理机制体制,新增规定了管理职责、公路奖励、路产管理、废弃公路处理、公路用地范围内车棚站所设置、公路障碍物责任承担等急待明确的公路管理内容,扩充规定了公路用地范围管理、公路路树砍伐、扩建平交道口、非公路标志拆除等路政管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单列一章重点规定了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的内容,对超限标准、源头治超、流动检测、扣留车辆、卸载货物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拒绝服从管理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顶额处罚,同时规定了公安、运管等部门协同管理的执行管理保障机制,坚决遏制超限运输行为。工作专班下一步还将在省人大的指导下,进一步进行省内外立法论证,争取《条例》(修订)工作提前列入省人大正式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