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档案局预算管理制度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3-11-01 00:18:09

档案局是我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档案局预算管理制度一

1、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财务政策,严守财经纪律规定,努力筹措资金,合理使用资金,尽量做到量入为出,收支相抵,略有节余。

2、按照经费管理实行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原则,日常经费开支经局会审小组审核、纪检组长盖章后,方可报销。日常报销每月一次,并于每季度向干部职工公布一次。

3、发票上应有相应的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和时间,如需附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工作人员出差、下乡、旅差报销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5、加强固定资产、档案用品管理,编制目录,建立台帐,定期核对,确保帐物相符。

6、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上缴财政,不得挪用或坐支,不得私“小金库”,确保单位收入安全。

7、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和财务活动情况,领导班子每年听取财务工作汇报三次。

8、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之风,节省开支,杜绝浪费,用好资金。

档案局预算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财务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及出纳管理工作。

2、管理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编制和报送部门预算,做好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及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办理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

9、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现金管理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 、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个人劳务报酬;(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3)劳保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存款管理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第四条财务印章管理

1、财务专用章和档案局法人专用章应由会计保管,财务人员个人印章应由本人保管。单位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条预借款管理

1、各科室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过300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0元。

3、借用现金应在 1 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通知其所在科室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报销票据的管理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经局领导签批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局领导签批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经局领导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七条会议培训费管理

1、本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4、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应于会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第八条差旅费管理

1、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德宏州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3、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方可报销。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因公出国(境)经费须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出访任务要与经费性质一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发生的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落实经费来源,且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外事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6、需要预拨出国(境)费用时应提供以下文件:组团单位出国任务通知书、国外邀请函、活动日程安排、费用预算明细、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交款通知和领导批示件。以上手续齐全后,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预付款。不需预付款的,在报销时提供上述文件。回国后应凭正式票据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九条财务收支审批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支出事项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

3、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局长审批、分管财务领导签批、财务报销。

第十条财务分析制度

1、财务人员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资产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2、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等。

3、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数字运用准确,观点与材料相统一,文字精练、准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内各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的购置:各科室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购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德宏州州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交主管领导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的调拨:是指单位内部无偿调拨固定资产,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备案,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理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理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德宏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和处理。

5、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分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处理单位财产物资的购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第十三条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财务软件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准确开具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单位人员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岗位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电算化和软硬件数据管理

1、财务人员须严格管理财务软件密码和网上银行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财务软件;不得授权他人操作网上银行和保管密码。

2、财务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须退出财务软件、网上银行。

3、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4、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5、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6、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7、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第十五条往来款的管理

1、事业单位往来款是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2、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坏账核销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3、对往来款项及时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及时处理相关账务。

第十六条财政拔付资金的管理

1、财政拨入专款的管理。要按照专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财务在收到专款时分别设账户,并单独组织会计核算。要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拨入款的使用情况报告,项目完成后专项办理报账手续,余款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处理。

2、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取得的收入及时上缴财政。

3、各项收入都要统一纳入财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外帐,私设“小金库” 。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事业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2、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严格专项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专门核算,及时监督控制资金支出、结算等情况。

4、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5、有计划并结合实际业务进展安排资金使用,既要节约开支,又要讲求支出实效。

第十八条 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内容

办公室根据州财政局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组织局机关各各科室按“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部门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1)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经费、财政预算拨款和其他收入。

(2)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预算、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3)项目支出预算包括重点档案抢救、档案日常维护、民族档案征集等项目经费预算。

(4)政府采购预算包括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及服务。

2、预算编制要求

根据各科室履职要求和事业发展计划,按照州财政局统一制定的相关规定,编制反映部门全部收支的综合预算。

(1)围绕州委州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及省档案局工作要求,按照确保重点、优化支出结构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2)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遗漏。

(3)各项支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进行编制,做到收支平衡。要完整准确地填报项目信息,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的项目还须填报项目绩效目标。

(4)机关办公室对预算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凡涉及向州财政局和省级有关部门申请经费,由牵头科室提交申请依据、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报办公室核实后报局领导签发。

3、预算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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