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图书馆借书规章制度精选

图书馆借书规章制度

一、读者借阅图书,一律凭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

二、学生借阅期限为两个月,教职工借阅期限为一学期,属教学用书到期如不能归还,可携带原书来馆办理续借手续。某些复本较少,流通量较大的书籍,要适当缩短限期,个别图书必要时可通知读者提前归还。

三、凡是公开发行的书籍,原则上都可供师生借阅。下列图书应该进行分别处理:

1、精美图册、复本较少的工具书、仅有一册的单本书等只限在馆内阅览,不得借出馆外。

2、内部发行的图书资料,根据上级通知规定,在一定范围内控制借阅。

3、馆藏图书一律不得外借。

四、借书证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应先由本人在借书处挂失,由管理人员查证确无他人用该借书证时,可以申请补发。补发借书证后,申请人对挂失前原发借书证出现的借阅情况仍须负责。

五、图书是学校的财产,读者要自觉爱护。不得在图书内批注、圈点、勾划,更不得撕剪有关文章、资料、图片等。如有损坏,按我馆《图书、报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进行处理。

图书室借阅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管理多读书、读好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企业管理、职场、成长、成功励志、经济营销、生活情感、期刊及其他类别书籍。

三、图书馆开放对象本公司内部所有员工。

四、借阅规定

(一)借书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日常工作时间。

(二)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可超过2本,借阅期限为10天(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到期应归还,未读完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若逾期未归还,按0。5元/天计算,在工资中扣除(最高不超过书的原价)。

(三)借书时,请填写《借阅单》后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后,将《借阅单》妥为保管;

(四)借书人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验收,管理员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并将图书放回书架内;

(五)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照章赔偿。借阅资料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者得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

1、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

2、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之书籍赔偿;

3、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者,其修护费由借阅者负担。

(六)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应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五、图书管理

(一)由办公室负责图书室的日常管理,包括指定购买计划、整理、盘点,并由采购部配合,负责图书的购买等;

(二)每周五进行盘点;

(三)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书名、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图书管理系统中的《图书室登记总簿》。

六、保护书籍

(一)用书签夹住阅览的页次,不可折页、不可做记号;

(二)借阅之图书不可乱画或撕毁。

七、图书交流及捐赠

鼓励捐赠闲置图书,捐赠图书归入图书室。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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