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征兵政审有哪些程序 征兵政审详细流程一览

征兵政审有哪些程序

审查实行三级政审,村、镇、县一级一级把关,然后由县公安局、人武部、征兵办等单位联审,审查结果将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审查包括:“三查”,查户口、查身份证、查毕业证;“三走访”,走访家庭、走访单位、走访学校;“六查清”,查清现实表现、查清年龄、查清文化程度、查清户籍、查清家庭成员、查清社会关系。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县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不能被征集入伍的情况包括:文身刺字带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团伙标志有碍军容的;被判处过徒刑、拘役和管制,被依法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在单位被开除公职、厂籍、学籍,以及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有流氓、卖淫、嫖娼、吸毒、盗窃、抢劫、诈骗行为的。

征兵政治审查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征集义务兵和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政治审查。

第三条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是确保兵员政治合格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军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稳定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衡量、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第六条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在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各该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同级机关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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