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精选三篇)

发布时间:2023-11-15 00:50:14

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一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益发[2011]13号《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市科学技术局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组织开展大型活动、会议的安排的重大决策

(4)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5)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定编调整的方案

(7)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机关各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1)局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人员(聘用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处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与年终审定

(5)省级以上荣誉的推荐,由科技局上报上级组织表彰的个人或单位的推荐与确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 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1)办公设备(固定资产一次2万元以上)的购置和处置

(2)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计划安排

(3)年度科技项目申报和科技奖励确定

(4)办公场所 基础设施建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资金在5万元以上,但不限于会议、培训、团队公务接待和上级组织的考察学习等。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 、充分征求意见。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 、适当进行酝酿。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 、按照程序提议。 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 、做好相关准备。 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 、保证出席人数。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 、充分发表意见。 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 、逐项作出决策。 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局长签发执行。

4 、组织列席旁听。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

1 、分工组织落实。 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 、严格执行决策。 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 、加强督查反馈。 要建立健本单位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二

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可结合公司章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集团公司报告或经集团公司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重大事项,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七)企业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

(八)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企业直接管理的*员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事项:

(一)负责管理的*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二)对本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三)企业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包括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推荐或委派;

(四)*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五)本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以及集团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与奖励等;

(六)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七)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八)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事项:

(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三)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五)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六)新产品开发、重大销售合同、新产品价格确定等事项;

(七)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企业*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

(一)年度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

(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明确具体授权额度标准,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上报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备案。

第十一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企业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超越本单位决策权限,需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十二条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一)第六条中所列的(一)、(二)、(三)、(四)、(五)项重大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或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第六条中所列的(六)、(七)项重大事项和第七条所

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XXXXXJT某单位(以下简称“JT”)《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XXXX某单位(以下简称“某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某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JT和某单位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运用科学方法,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集体决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涉及职工

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分级决策。某单位领导班子按照权限对某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按照权限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第五条

按照JT和某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向上级报告或经上级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六条

重大决策,主要指涉及某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某单位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某单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某单位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指标和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某单位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某单位形式,国内、国(境)外注册某单位,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某单位经营承包、业绩考核、员工录用、薪酬分配、奖金使用等重要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某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七)某单位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

(八)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某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等,包括以下事项:

(一)某单位管理的*员选拔任用标准的审定;

(二)某单位管理的*员的选拔任用、职务调整;

(三)某单位管理的*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四)某单位管理的*员的重要奖惩以及向上级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与奖励等;

(五)向上级提出的某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六)某单位管理的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七)其他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立项安排。某单位级别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事项:

(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油气生产、开发、建设项目;

(二)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生产服务、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改造建设项目;

(三)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

(四)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

(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研发、新产品制造和推广项目;

(六)300万美元以上的单台(套)机电产品(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非国际公开招标的引进事项;

(七)投资超概算10%以上、且投资额度大于1000万元的计划内项目;

(八)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项目;

(九)对社会市场赊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成品销售项目;

(十)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主要指超过*员授权额度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某单位级别大额资金运作包括以下事项:

(一)年度大额度资金运作预算,主要包括年度物资采购、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长摊资产购置、安全环保支出、租赁费、科技费、培训费、非生产性支出、运输费、修理费等的预算;

(二)100万元以上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500万以上的一次性资产处置;

(四)年租金500万元以上的单项资产租赁项目;

(五)发生诉讼、仲裁事项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100万元以上重大行政处罚;

(七)5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赞助;

(八)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十条

某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A级官员办公会议、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一)第六条中所列的第(一)、(二)、(三)、(四)、(五)项重大决策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采取A级官员办公会议或由A级官员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决策。

(二)第六条中所列的第(六)、(七)项重大决策事项和第七条所列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议或由党委A级?类官员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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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

(四)A级官员办公会议由A级官员或A级官员委托的副A级官员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党委会议由党委A级?类官员召集和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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