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奖励制度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有效监管,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奖罚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适用于与建筑公司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单位(勘察、设计、EPC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等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建筑公司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
按照“奖优罚劣、奖罚分明”的原则,本办法就建设工程中的主要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罚、对突出的良好表现行为的表彰奖励作出规定。
第二章承包单位处罚规定
第五条由监理单位和建筑公司负责,根据承包合同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承包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确认和经济处理。处罚的同时要求责令整改的,如果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或不符合要求,可加倍处罚。
第六条总体规定
1、总、分包单位设立的施工项目部要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主要负责人及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齐全、持证上岗,项目部还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有涉及质量、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有齐全的现场施工组织管理措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项罚款10000~50000元;
2 、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的,每次罚款1000~10000元;
3、随意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更换人员不符合要求,每人次罚款5000~10000元;
4、项目经理、施工经理等不按规定坚守工作岗位,每次罚款2000~5000元;
5、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每项罚款5000元并责令整改;
6、施工单位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每人次罚款1000
元;
7、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准造成质量问题的,每起罚款500 ~5000元;
8、上一道工序未按规定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5000元;
9、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擅自更改设计并组织施工的,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起罚款2000 ~20000元;
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仍不及时整改并强行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0~50000元;
11、承包单位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建筑公司正常管理,如发生顶撞、辱骂、恶言相待、人身威胁或打架等行为,处以500~5000元罚款并道歉或清理出场;因打架造成人身伤害的,除罚款外,还须赔偿医疗费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报告、计划、报表等规定上报文件
1、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建筑公司、监理单位要求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项报告、计划、报表等文件,每次罚款1000~2000元。
2、上报的报告、计划、报表等文件内容与要求不相符、数据不准确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
3、不进行或不按规定进行月度工程验收、结算,影响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和进度的完成的,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4、对上报的计划或临时性经各方认可的事项未按要求完成,每次罚款5000~20000元。
第八条勘察、设计
1、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技术文件的编制或技术文件设计漏项,导致审查不能通过的,每次罚款2000~5000元;
2、不按照约定时间及质量要求提供勘察文件、设计图纸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
3、勘察、设计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基槽、基础、主体等的验收,或验收人员资格与规定的勘察、设计人员资格不相符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
4、竣工验收后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要求出具质量检查报告的,罚款2000~5000元。
第九条图纸会审、设计变更与施工技术质量文件
1、总包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每缺少一次或滞后一次罚款5000~10000元。
2、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不执行设计变更规定程序就按照变更设计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3、没有按规定编制、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每项罚款500~2000元;
4、没有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5000元;
5、施工技术档案、交工技术文件整理不及时、不齐全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第十条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2、施工现场未设置封闭围挡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每起罚款1000元;
3、楼梯口不搭设防护栏杆,阳台边无防护,卷扬机、搅拌机、通道口无防护棚、脚手架基础不牢固、未设置排水沟等,每起罚款5000元;
4、 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每起罚款2000元;
5、 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6、塔吊未经有关部门检测备案擅自使用,罚款5000元;
7、塔吊与主体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卸料平台无防护门,上料口无防护棚,基础未硬化,未设排水沟,每起罚款1000~5000元;
8、冬季或夜间施工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未按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
9、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和责任调查情况,处罚1000~20000元,或者执行“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或爆破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应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规定。
1、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属于工程危险性较大的,未按经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验收的,每次罚款2000~10000元;
2、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属于工程危险性较大且超过一定规模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论证未通过仍然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30000元。
第十二条入、出库与保管
1、到货物资5天内没有组织验收或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理化试验(如:合金钢打光谱)的,每次罚款50 ~1000
元;
2、未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出库用于施工的,每次罚款500 ~10000元;
3、物资的存放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50 ~1000
元;
4、不同物资没有分开存放且标识不清的,每次罚款50 ~1000元;
5、野蛮搬运物资,导致磕碰、损坏的,除赔偿、更换外,每次罚款100 ~5000元。
第十三条土建施工
1、砼拌合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室下达的砼配比单,砂、石、水泥不按规定过磅,水、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每次罚款500 ~3000元;
2、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未取样检测的、取样送检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见证取样的,每次罚款2000~5000元并责令改正;
3、浇筑砼工程,检查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或厚度不符要求,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模板支设不牢固,每次罚款1000~2000元;
4、不按要求养护砼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5、砼表面出现蜂窝状、麻面、线形不顺直、有明显波折、错台、接缝漏浆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6、作为设备或管架基础的砼,坐标、标高、地脚螺栓孔位置和深度、预埋地脚螺栓位置和露出高度不符合图纸要求的,每次罚款500~10000元。
第十四条动、静设备与管道安装
1、基础未凿毛、未打垫铁窝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2、垫铁制作或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起罚款100~1000元;
3、设备就位后管口未封闭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4、设备配管、管道安装后保证设备和管道内部清洁无杂物,否则,每起罚款100~1000元;
5、管道安装对设备产生应力的(强力组对),每起罚款100~1000元;
6、设备安装没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的,每起罚款100~1000元。
第十五条焊接施工
1、随意在设备、管道及法兰上焊接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2、设备现场组焊与设备配管、管道焊接没有按照经审批的焊接工艺指导书进行施焊的,每起罚款100~1000元;
3、受压元件焊接,焊条用错、所用焊条没有烘干、没有放置在焊条保温筒或焊条保温筒没有盖盖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4、焊前坡口没有打磨的,每起罚款50~300元;
5、施焊结束,焊条头没有回收,在现场随地丢弃的,每起罚款50~300元;在设备或管道内发现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第十六条电气安装
1、盘、柜内及电缆管道安装完后没及时作好封堵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2、放线时导线损伤不做处理,继续下一工序施工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3、导线连接不符合规范的,每起罚款50~300元;
4、防雷接地不符合规范及图纸要求的,每起罚款200~1000元;
5、变压器的二次搬运、吊装野蛮操作,吊芯检查及干燥不到位的,每起罚款200~1000元。
第十七条仪表安装
1、设计文件要求或规范规定脱脂的,没脱脂合格就安装的,每起罚款50~300元;
2、安装中敲击仪表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3、在插件的检查、安装、试验过程中没采取防止静电的措施的,每起罚款100~1000元;
4、电缆电线敷设前,没进行外观检查和导通检查、绝缘电阻测试就进行下一工序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5、电缆穿管敷设时,仪表信号线路、供电线路、安全联锁线路、补偿导线及本质安全型仪表线路和其他特殊仪表线路,没有分别采用各自的保护管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第十八条钢结构制作与安装
1、钢结构制作、安装尺寸不符要求无法整改的,每起罚款500~5000元;
2、垫铁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3、随意切割底板螺栓孔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4、随意用火焰煨制地脚螺栓的,每起罚款50~300元;
第十九条防腐与绝热工程
1、除锈质量不符合要求就进行油漆、涂料涂敷施工的,每起罚款50~300元;
2、油漆、涂料本身不合格就进行涂敷施工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3、油漆、涂料涂敷施工时,雨、雪、风等环境不符要求又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每起罚款200~1000元;
4、油漆、涂料涂敷颜色、层数、厚度不符合要求的,每起罚款50~300元;
5、油漆、涂料涂敷施工后、整个工程交工验收前出现返锈、掉色又没按要求及时处理好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6、油漆、涂料涂敷施工时导致周围设备、管道、地面等污染、损坏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7、保温、保冷材料不合格就进行施工的,每起罚款100~500元;
8、保温、保冷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起罚款200~1000元。
第三章监理单位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建筑公司按照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确认和经济处理。处罚的同时要求责令整改的,如果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或不符合要求,可加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及时有效地会同建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每缺少一次或滞后一次罚款500~3000元。
第二十二条 现场监理
1、无报验资料,或报验资料不齐全、不合要求,质量安全措施不到位,不按要求整改而下达施工令或让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起罚款2000~5000元;
2、监理人员如未能按要求及时进行现场施工质量检查或者存在其它延误工作的行为,每起罚款100~1000元;
3、在每次质量、安全检查后,提供不出完整、齐全的监理资料的,每起罚款200~1000元;
4、在冬季或夜间施工期间,监理人员未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提供施工质量安全检查材料不齐全的,每起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三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和责任调查情况,处罚1000~20000元,或者执行“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
第四章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施工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安全效果的单位,给予1000~50000元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汇报或制止,避免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给予1000~50000元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处罚单下发后,被罚单位需自签收处罚单之日起5天内将罚款全额交建筑公司财务部门。逾期不交的单位,建筑公司将从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建筑公司之前发布的有关制度中与本办法不一致或相似的条款,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未规定的,按建筑公司有关制度执行。本办法不影响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上规定的奖罚条款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建筑公司。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奖励制度2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一、国有企业绩效奖励的相关规定制度(两篇)
篇一1、 重量级处罚: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500元...查看更多
二、企业新员工奖励制度
1、员工在每月无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凡属于满勤的均奖励100元全勤奖2、为优秀员工奖者,奖励100元。(按全面表现评定,如无表现优秀者当月奖金存入专项资金)3、网吧鼓励员工多提合理化建议,使网吧效益明显提高探索改革被网吧采纳的(需提交书面文本)保护网吧利益,积极与坏人坏事做斗争,避免网吧损失,可领取30-200元的的奖金.4、重大节假日加班双倍工资计算.5、每班每...查看更多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