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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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沧州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一、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2019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升学考试科目的设置严格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

二、关于中考阅卷工作

中考阅卷实行以县为单位在本县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统一阅卷,主城区初中毕业生统一组织实施。

三、关于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录取工作

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制度,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录取,按核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划定录取参考线,然后按核定的指标和考生志愿在每所初中学校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关于自主招生工作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24号)要求,实行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并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中考前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批准后,在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待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五、关于实验班招生工作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实验班的相关规定,沧州市第一中学举办“北大班”、“圆梦班”,招生人数分别为50人、60人。沧州市第二中学举办“新高考实验班”,招生人数为50人。招生人数均纳入自主招生计划中。

六、关于中考优惠政策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我市对军人子女和四侨考生给予降分录取,继续保留对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的优惠政策。

七、关于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的分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考试院按照主城区初中学校学籍在册人数和中考报名人数核定各校指标数量。

(二)招生录取流程。根据考生志愿、各高中招生计划及初中学校公助生分配名额,由考试院和基础教育科按学生分数和学籍在册时间共同确定主城区高中学校学生录取名单,加盖考试院中考科、基础教育科公章后发至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填写并发放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印制的高中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加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普通高中学校公章;考生凭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高中学校凭学生录取通知书和录取名单,按程序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报学籍。

(三)主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即一中、二中、三中)公助生录取,如学校录取参考线上生源不足可降40分录取。为推进主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沧州市民族中学、沧州市八中北校区(外国语学校)、沧州市第九中学、市开发区中心学校、沧州市第十中学、沧州市第十一中学和华北油田沧州学校可降50分录取。降分后仍生源不足,指标上收;上线学生因故不去一中、二中、三中就读,指标上收。两项上收的指标统一调剂使用,在市区志愿考生中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如果遇到末位录取考生分数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和英语成绩,录满为止。

八、规范招生秩序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坚决制止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24号)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均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到我市招生应提前予以备案,于7月5日前,由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年度总招生计划和在我市的招生计划,附办学许可证和招生简章,注明每所招生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函告我局,并由招生学校提前来人面商招生办法,过期不予办理。经沧州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并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按照我市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具体办法以考生中考志愿填报方案为准),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我市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未经批准的外地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进行招生。违规招生的,沧州市教育局将不予认可,并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中考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1日

2019年沧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表

单位计划数(人)招生范围
沧州市第一中学2000沧州市区范围内1200人
沧州市第二中学1300沧州市区范围内900人
沧州市第三中学1100沧州市区范围内文化生400人
沧县中学1300县域范围内

(注:含珍珠班40人为沧州市范围)

青县第一中学1200县域范围内
任丘市第一中学3400县域范围内
河间市第一中学1800县域范围内
肃宁县第一中学1456县域范围内
献县第一中学1450县域范围内
吴桥中学1000县域范围内
东光县第一中学1200县域范围内
泊头市第一中学1700县域范围内
南皮县第一中学1800县域范围内
黄骅中学1920县域范围内
海兴县中学1200县域范围内
盐山中学1620县域范围内
孟村回民中学1000县域范围内
华北油田第一中学400油田范围内
华北油田第五中学270油田范围内
沧州外国语学校400沧州市区范围内260人
总计27516

一般高中招生计划表

单位计划数(人)招生范围
沧州市第五中学385沧州市区范围内
沧州市民族中学400沧州市区范围内文化生200人
沧州市第十一中学300沧州市区范围内
华北油田第三中学270油田范围内
沧县第三中学550县域范围内
沧县风化店中学600县域范围内
沧县大褚村中学400县域范围内
任丘市第二中学880县域范围内
河间市第四中学1000县域范围内
河间市第十四中学1980县域范围内
献县第三中学560县域范围内
献县第五中学400县域范围内
泊头市第二中学1650县域范围内
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高级中学320县域范围内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中学330县域范围内
总计10025

民办高中招生计划表

单位计划数(人)沧州市内计划数(人)河北省内外地市

计划数(人)

外省计划数(人)
运河区颐和中学250250

运河区星河艺术中学330330

献县迎春中学高中部11001000衡水20保定20

廊坊20石家庄20

邯郸20


献县私立宏志中学500500

献县私立求是学校12001200

南皮县张之洞学校1000800衡水20 廊坊30150
黄骅新世纪中学15001500

河间市育德实验中学有限公司1000800衡水100邯郸40

邢台40 廊坊20


吴桥澜阳高中有限公司550550

肃宁县忠德学校高中有限公司800400保定80 衡水40

廊坊60

220
肃宁县育英高中有限公司15951060保定440 衡水4055
泊头市文宇中学600600

北京师范大学任丘附属学校200115廊坊20 衡水15

石家庄10保定10

秦皇岛5 邯郸5

张家口5 承德5

邢台5

5
盐山县饶安中学440440

北京师范大学沧州渤海新区附属学校180180

总计1124597251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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