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高考志愿的批次有: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日8:00至17:30,7月4日8:00至7日17:30,7月30日8:00至8月1日17:30,每个时间段报考的志愿批次不同。
一、2022年海南高考志愿填报说明
二、海南高考志愿填报指南说明
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成绩已公布,接下来将进入填报志愿和录取阶段。根据海南省考试局印发的《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海南高考网上填报志愿工作从6月27日启动,其中本科批普通类7月4日8:00至7日17:30填报志愿,提醒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志愿,千万不要错过。《办法》同时明确高招录取投档、录取等具体工作。
关键词:填报志愿
本科普通部分的普通类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办法》指出,院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
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本人选考科目满足拟报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方可填报。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
各批次设置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数量:
(1)本科提前部分的普通类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艺术类(统招)、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艺术校考设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特殊类型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本科普通部分的普通类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3)高职(专科)部分,须面试的高职(专科)提前批设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提前普通类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艺术类、体育类各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高职(专科)批各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4)各批次按志愿录取结束后,省考试局组织还有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数量与各批次设置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数量相同。
各批次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的时间见附件,如有变动,以省考试局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公安院校等对考生年龄、婚否有要求
海南省考试局提醒,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详细了解我省平行志愿、梯度志愿的投档规则、程序和办法,了解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注意事项,掌握填报志愿的操作方法,认真查阅《填报志愿指南》刊登的院校招生计划或通过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筛查拟报考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在填报志愿系统中准确选择报考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并认真核对,确保所点击的志愿与本人的意愿一致。考生需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了解拟选择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地报考学校和专业。
考生要按本人报名时选报的报考科类填报在该科类招生的院校专业组。
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因本人泄露个人密码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表明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未按本人所选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该校录取到该院校专业组的其它专业,服从者按填报志愿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填报,只有取得以上特殊类型入选资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及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报。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2022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的考生,须是经审查合格且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才能填报相关招生院校的志愿。
下列院校和专业对考生的年龄、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要填报这些学校和专业,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1)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为16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l日期间出生),未婚;
(2)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侦察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在提前批录取的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2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未婚。
8.限制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即民办本科或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不能填报本科各批次录取的其它本科学校;仅符合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不能报考在本科各批次录取的学校和外省高职专科学校的志愿。
9.考生要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就读院校及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查看院校招生章程相关的限报规定,选报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就读的院校专业组。
关键词:投档工作
本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投档录取模式:本科提前普通类、须面试的专科提前批、本科艺术校考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提前部分的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本科普通批、民族班和预科班、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艺术类、高职(专科)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平行志愿按100%的比例正式投档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按不超过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在进行模拟投档后,按最终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的100%比例正式投档。
特殊类型批次不限投档比例,按符合投档条件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学校,省考试局在正式投档前,将进行一次或多次向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含招生计划数、投档人数、投档最高分、投档最低分以及投档考生的成绩、志愿等信息),各有关学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调整正式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如果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反馈意见,则按学校原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学校正式投档。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高职专科学校,省考试局在投档前不向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学校投档。
考生的高考总分包括高考综合分和照顾加分之和
投档成绩为:考生的高考总分包括高考综合分和照顾加分之和。其中高考综合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
普通类的投档成绩:考生的高考总分作为投档成绩。
艺术(非“校考”)类的投档成绩:在考生高考总分、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分别以各专业类别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体育类的投档成绩:在考生高考总分、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总分作为投档成绩。
本科普通批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后组织二轮征集志愿
普通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个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所报考的院校专业组尚未投档满额)时,即将档案投到该院校专业组。投档后排列在后面的其它专业志愿就不再进行检索和投档。
(3)每批进行一轮平行志愿投档后,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省考试局在其网站公布这些院校的院校专业组名称、专业名称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组织当批没有被投档和已投档但被学校退档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4)省考试局在填报了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给没有完成计划的院校补充投档。
本科普通批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后,根据录取情况,组织二轮征集志愿;其它每批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投档一般只进行一轮,一轮投档后再根据各院校完成计划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征集志愿。
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综合分、语数英之和、语、数
在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下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
1.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综合分重新进行排序;
2.当高考综合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3.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4.当语文、数学成绩均相同时,按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5.艺术类非“校考”考生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如投档成绩仍相同时,按普通类的排序规则重新进行排序。
梯度志愿分两轮投档,两轮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组织征集志愿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省考试局根据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向招生学校投同批线上考生的档案。本批分两轮给学校投档:
第一轮:根据学校各院校专业组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投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
第二轮:对于经第一轮投档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不同志愿顺序志愿优先的办法,给第一轮投档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院校专业组,按缺一补一的办法给学校补充投考生的第二及后续志愿档案。
按规定须进行面试的学校,省考试局在学校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以上程序规则投档。
对于经前两轮投档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省考试局将与招生学校协商,通过适当降分办法补充生源。
关键词:录取工作
录取分3个批次进行,7月9日至8月15日进行
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由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以考生统一高考科目的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今年海南省的录取工作,共分3个批次进行,从7月9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办法》指出,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海南省考试局负责给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各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