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考

合肥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的规定(一)

(一)免考

1.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考。 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 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学生,应当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免考的考生,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 体育考试成绩按体育考试总分的 70%计分。

3.学校负责免考考生初审,初审后将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至区教育主管部门复审。各区汇总后,于 1 月 29 日前统一报至市教育考试院审批。此时间之后,考试之前,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校初审上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复审并汇总后,于考试当天在考点现场办理免考手续。各考点在体育考试完成后,将免考考生名单进行汇总,报送至市教育考试院。

4.申请免考需提供的材料: 《2015 年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附件 3) 、残疾证或病历(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学生健康档案等。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必须安排 2 名以上的专门人员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

(二)缓考

1.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2015 年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 (附件 4)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 学校初审后, 于考试当天报考生所在考点进行确认。

2.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如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考点在体育考试完成后,将缓考考生名单进行汇总,报送至市教育考试院。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含女生例假)等原因,目前处于康复阶段,无法判断是否可以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先选择体育考试选考项目。考试当天如仍未恢复,可以在其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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