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不包括在内。
二、征集年龄
专科为当年年满18-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一)全面展开宣传发动。
要开展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征兵宣传发动,深入搞好兵役法规、征兵政策和典型人物等内容的宣传,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人生理想,充分调动他们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二)深入进行调查摸底
四月份武装部将会同各院校对学校所有男性高校毕业生的专业、数量、参军意愿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思想动态,掌握征集底数,搞好兵役登记,为做好征集工作打好基础。
(三)择优确定预征对象
5至6月份,武装部将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对有意参军人员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四)优先保证应征入伍
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如需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有限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有待安置政策外,还想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再选取
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加10分,立二等功以及上的,退役后免费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学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有意向的同学请从安阳师院学生处主页上下载报名表于5月26号之前统一报到政法学院学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