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分销合同范本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进行销售代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宜
1、拟委托进行销售代理服务的房屋位于 ,性质为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项目进行销售代理服务的房屋面积最终以房地产测绘机构的测量面积为准)。
2、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寻找、搜集、挖掘潜在购买客户,
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销售代理服务期限
本协议委托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若协议到期,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则重新签订协议,若不同意继续合作,则协议自动终止。
三、销售代理费
1、取费标准
代理费标准:成交合同额的2%
2、支付条件
甲方与购买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客户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确认乙方上月满足支付条件的房源明细,并于确认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销售代理费,乙方收到代理费时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全额发票。
4、因客户对预售/销售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归甲方支配,与乙方无关。
5、在委托期满后,甲方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不视作乙方的代理任务,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
四、客户确认
1、客户首次到访必须由乙方人员通过乙方的渠道带到现场,经确认是首次到访客户后,填写《团购看房单》。电话预约
无效。
2、客户的确认以填写《团购看房单》的形式进行确认,由客户、乙方现场渠道人员、甲方授权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此单一式思而学教育,作为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客户的依据及客户享受团购优惠的凭证。代理商发生客户重叠的,以《团购看房单》作为判别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3、乙方介绍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清全款当天,甲方将根据客户确认记录与乙方签署《成交确认单》,以确定客户成交的事实。
甲方授权负责人:;电话号码: ;
乙方现场渠道人员: ;电话号码: 。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的宣传资料电子版。
3、甲方负责将项目信息及时传送给乙方,如果项目进行价格调整或组织活动,及时通知乙方,以保证对客户统一口径和对已有客户的维护。
4、甲方组织大型活动, 提前通知乙方进行提前预热和客户积累,保证活动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5、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它收取购房定金、房款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
6、对乙方的营销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接洽,提供看房便利。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通过自己的渠道对甲方项目进行宣传,主要通过 等形式进行推广。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配合甲方对乙方客户发放项目宣传资料。
3、在委托期内,乙方应制订详细的服务计划,提供甲方,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情况。
4、乙方可邀请其客户参加甲方组织的客户活动,并配合甲方进行客户邀请。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对外报价,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变更房屋价格,乙方擅自变更的,变更行为无效,且乙方应赔偿客户损失和甲方遭受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当期应结算的代理费用。
6、乙方不得擅自对客户进行相关的承诺,也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本代理事项无关的活动和宣传。乙方无权收取客户
任何费用,如因乙方私自收取客户费用产生的任何投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当期应结算的代理费用。
7、乙方客户在购房后,如出现退房等情况时,乙方应当将所退房屋已收取的代理费退还甲方,甲方也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8、乙方应当积极开展销售代理业务,随时应甲方之查询要求,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9、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本合同约定进行销售代理服务工作,不得过度夸大、隐瞒或承诺该房地产的相关信息,如因乙方过度夸大、隐瞒或承诺该房地产的相关信息产生的任何客户投诉,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当期应结算的代理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连续六个月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的,甲方应按应付款的%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销售代理任务指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的投诉或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应结算的代理费用。不足以弥补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八、其他事项
房地产分销合同范本2
甲方:
地址:
传真电话:
乙方:
地址:
传真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就乙方转介客户给甲方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转介商品房意向客户的范围
乙方介绍 项目的意向客户给甲方。
第二条:销售价格
1、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价格由甲方确定。销售价格与 销售部销售价格及销售政策一致。甲方确定的商品房价格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可视市场情况,对该商品房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调整的商品房价格必须提前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条:合作期限
乙方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的期限为:自 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约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费用负担
1、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基本推广费用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除一些大型推广活动除外(如各大酒店产品巡展发布会,各大商业中心巡展,商业中心门店租赁,各大报媒广告,电视广告等)。
第五条:佣金的计算及结算
1、佣金比例:按已签约合同金额的 作佣金结算。
2、佣金的结算:佣金以月结形式进行结算,甲方在每月与开发商结佣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佣金给乙方。一次性付款客户购房款全部到开发商账户后,按揭客户以实际到账金额计提(首付款到账后计提首付款部份,按揭款到账后计提按揭款部份),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完税发票。
第六条:转介客户业绩的确认
1、乙方必须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事先将其介绍的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预计抵达的时间等主要资料提供给甲方。乙方没有事先传真或书面通知的,不予确认。
2、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的,在客户抵达 售楼中心之前,乙方应将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主要资料以电话通知甲方,以现场经理签字确认为准。
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现场首次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凡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若已签定购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第七条:销售控制
1、销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以传真或其它形式及时向乙方通报销售动态。
2、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确认销控。乙方对其推介的客户应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的形式预留房号。甲方收到乙方的传真或其他文书后,可预留房及其房号3天。
第八条: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并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产权人的销售委托书;
② 本项目销售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复印件);
③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和销售折扣必须和甲方售楼处的价格一致
④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每套商品房的面积、楼层高度、平面图、套内设备等物业资料。
2、提供甲方能够提供的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负责房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佣金。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
1、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工作。
2、在广告计划推广及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不得有违法或虚假、夸大、误导购房者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所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内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修改或补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策略。甲方确定给购房客户的促销让利措施,乙方应如实给客户。
5、乙方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价格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价格下限或高于价格上限。
6、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代理本项目销售工作中所发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的过程中,应妥善做好安全工作,确保购房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因乙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之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过程中,不得收取、截留购房客户的购房款项和任何款项。
9、组织和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10、协助甲方及开发商财务人员催收客户购房款及办理按揭手续。11、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
第十一条:协调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况,签收、送达文书等。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双方另行协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 3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但未到账的部分在实际到账之日起15天内甲方应予以付清。
2、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甲方无权委托销售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代理销售商品房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3、若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工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收取购房客户房款和费用,除立即支付甲方外,自乙方收款之日起至交付甲方之日止,乙方按收款额每日 3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定义
1、售出
本合同所谓的售出系指:①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者与客户已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客户一次性付款的,已收到客户支付的95%以上房款;③客户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已交清首付;一次性付款同时满足①②两项的,银行按揭同时满足①、③、两项的,为甲方确认乙方售出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2、价格表
本合同所指的价格表系指由甲方制定并提交乙方执行的记载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文书,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价格表”上记载的销售价格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
第十四条: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法人公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5、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房地产分销合同范本3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为共同开辟某房地产项目的房产在xx外的销售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代理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和承诺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协议第二条之物业和地区的指定合作方之一。
第二条 委托物业甲方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现委托乙方代理(非独家)销售该物业,负责该物业在青海地区的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 (以下简称"该区域"),代理权限:一般。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协议到期3天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的意见,本协议代理期自动延长3个月。协议到期后,如乙方的房地产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出现违约的情况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1、甲方按乙方客户成交金额4%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负责报销乙方成交客户的机票费用,报销机票款XX元/套,该款项直接从客户房款中抵扣,不再以现金的形式结算。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
1、乙方的客户以按揭方式购房的,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完首付款后,甲方须结清与该房首付款同比例的服务费给乙方;购房客户通过银行按揭办理手续并由银行支付按揭贷款后,甲方须结清该房所有的服务费给乙方。
2、乙方的购房客户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甲方应结清该房应付的全部服务费给乙方。
3、甲、乙双方在每月5日前以报表方式核算上月的总成交量(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首期款后视为成交),再根据成交量结算应付予乙方的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经营销售的全部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近时期的价格表以及该物业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甲乙双方必须约定在同一时期该出售物业的成交单价保持一致。如甲方需要调整该物业成交单价的,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证甲乙双方同时同步调价。
3、甲方须对该物业提供有关专业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该物业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4、甲方遵守与乙方推荐客户所签署的协议文件、法律文书的全部条款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若与客户发生纠纷,甲方须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如有虚假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6、甲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7、甲方应按时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更不能私下与客户达成交易及推荐自己或朋友的房产、商业用地等一切与贵楼盘无关的事宜,应避免一切有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9、甲方每周须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该物业的可销售房型与房号信息,以尽可能促进楼盘的销售。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房地产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在代理区域组织宣传本协议约定之物业,组织购房团。如因客户投诉或经甲方调查乙方负责销售甲方该物业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人数,甲方应及时回传确认,并有责任于3天内将原件交予乙方;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宣传资料、售楼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购买甲方项目房产的活动;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6、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7、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汇报销售进度和提供销售报表。
8、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首次接待登记并由甲方确认为准,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如经证实客户(包括甲方关系客户和内部)确由乙方组织接待促销成功,业绩归属为乙方;若由于甲方物业的原因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的,最终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协议一旦终止,双方的协议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接该项目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不得有任何原件或复印件的保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违反协议约定的,或故意隐瞒、延滞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协议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赔偿应付金额的0.5‰给乙方;
3、关于业绩归属界定,如有发现故意隐瞒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4、甲方如果向乙方客户透露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或合作内容而造成乙方客户在本次行程未能完成交易,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5、如果乙方销售接待等相关人员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它虚假介绍,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注:
1、甲方需每月的前三天,委派专人把本项目的本月优惠折扣、价格、销控传真或qq的形式传给乙方,以便乙方销售!
2、甲方需派专人与乙方联络,若有人员变动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对乙方的客户,现场销售时务必要同步同价及优惠!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约日期: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