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

关于种植茶树苗合同范本

 种植茶树苗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地块的茶地种植茶树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所属指定地块茶地(勐遮镇南列村),种植茶树等相关工作发包给乙方。

二、乙方工作内容包括该场地:

1、选茶苗及运输:

乙方到甲方指定苗圃场选苗种(按甲方要求选苗),并把选好的苗种泡好药水,且运送至所要种植的场地(运输工具及油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2、种植要求:

株距规格:1.5米×1.5米,种植深度大于25厘米,并且铲除地面上的杂草。

三、工作期限:乙方就该场地上述工作应该在 年月日前完成(因自然灾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时间除外)。

四、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要求种植,并且保证所种植的茶树成活率达到90%以上(除天灾或苗种原因外)。

五、质量不合格的处罚措施:

1、如乙方因施工原因而造成已种植的茶树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2、无故延迟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块合同总价款的

3、施工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次,返工所有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甲方不提供任何生产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七、价格:

1、按130元/亩单价计算;

2、该价格中包括:乙方种植茶树人员(包括:选苗人员、运输人员、种

植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机具购置费、燃油费、管理费、加班费、利润、交通费、餐饮住宿费、人身意外伤害、第三方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乙方清除期间造成自身和他人(他物)损害(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自行组织劳务人员。

八、总工程款及付款方式:

1、总工程款为1860亩×130元/亩=241800元(大写:贰拾肆万壹仟捌佰元整);

2、按工程进度付款。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务(包括中途主动退出)的,甲方有权责 令乙方退场,因此而发生的清除费用按照乙方已经实际完成任务的70% 结算。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结算前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相应款项。

2、由于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3、乙方如在合同签署两日内没有组织人员开始除草工作的,或除草进度 明显无法完成清除工作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清除合同。

十、附件一《施工清除订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内容,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1份,乙方持1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年月 日

种植油茶树合伙投资合同范本

合伙人住址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住址 合伙人住址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住址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以下简称种植园),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合伙投资种植油茶树,一切以种植油茶树为大局,使合伙人在经济上得到合法盈利为宗旨。

第二条 ,现有可使用面积约具体以实际为准。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种植油茶树。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占有股份、合伙期限:

(一)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二)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三)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四)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五)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六)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七)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资比例 %投。

(八)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九)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以上合伙出资额见附表。

(十)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十一)财产为合伙人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不得处分种植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十二)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 为年,自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合伙协议中占有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人若有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协议中占有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三)政府扶持物资:除开销后,净利润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四)若以后政府征用该地,合伙人应以大局为重,赔偿金额按合伙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合同。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二)退伙

如果合伙一方出现其他问题造成不能继续合伙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征得合伙人同意后才能退伙;如果造成合伙人损失的,应根据损失大小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

(一)委托 为合伙投资种植园负责人。其权责为:

1、管理种植园的日常事务。

2、对外联系防疫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使种植园能顺利经营下去。

(二)委托为销售负责人。其权责为:

1、根据种植园总体经营思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销售目标,保证政令畅通。

2、定期做好销售数据的动态分析,提高销售质量。

3、及时、妥善地解决销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达到客户满意。

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其它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种植园、销售部所有重要经营活动(如进、销、种植等)必须通过合伙人的认可方可进行,若违反造成的损失由操作者承担。

4、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合同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种植园管理及约定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字和资金到位后生效(以银行汇票或收条为依据)。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合伙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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