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考

黑龙江省高考政策变化解读,黑龙江省高考方案解读

2017-2018年黑龙江省高考政策变化解读,黑龙江省高考方案解读

从开始,全国各地区的高考政策都有明显调整,黑龙江高考的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取消一本线,保留本科线,文理不分科。这将导致各个高校开始设置自己的专业线,尤其是相对较好的院校和好专业的竞争会非常激烈,所以同学们还是要争取更高的分数。文理不分科会导致试卷难度上升,对善于文科的学生不利,善于理科的同学扩大了竞争优势。

2.英语实行社会化考试,可多次参加。按150分制,取最高分,计入高考成绩。其实英语考试无论如何改革,考试内容的基本体系不会改变。英语的综合能力提高了才能从容应对各种形式的英语考试。表面上,英语退出统一高考,但其实竞争变得更加残酷。名校对于英语成绩有要求,这就促使考生不断提高成绩。改革前如果英语成绩不够好,可以通过优势学科拉分。改革后,英语成绩不够好,甚至可能失去进入名校的资格。

很多学生和家长分非常关心英语这一政策的调整,英语学科虽然不参加统一高考,但是将采取等级录取,假如高考总分考了500分,其中英语90分,按照之前高考的制度,依然可以报一本。但是这样改革后,如果英语90分,只达到F,那么选择的院校可能只是三本了。一些家长误以为高考不考英语了,这是错误的,只是英语考试的方向改变了。更加注重语言的实际应用 和听说能力。在此提醒同学和家长不要因为一时的误解迷惑而耽误了英语学习。

3.除语数英外,其余学科都分等级考和会考。会考分合格与不合格,等级考按满分60分制。两者择其一考试。最多可选6个学科参加等级考试。最终选3科等级考成绩(满分180分)计入高考。三科等级考试的存在,要求同学们每门学科都要均衡发展,同学们应在学习的同时适当调整自己,不要有太大的压力,试图找到学习当中的乐趣。

4.高考考语文,数学两科,各150分。与英语成绩和3科成绩合并,总分630分。

5.志愿填报也有微调。考前填报,但从明年开始执行平行志愿,第一志愿可以同时报2个,第二志愿可以同时报3个。这对于学生来说,增加了选择的范围,可以多选择一个自己理想的学校。

6.另外在少数民族政策方面,除了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以外,其它加分政策都将取消。

黑龙江高考加分项目

(一)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1.保留“烈士子女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保留“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保留“经省台办审核确认的台湾省籍考生和经省侨办审核确认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和经省民委审核确认的户籍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调整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项目

1.经省民委审核确认的户籍在我省的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2015年、、2017年高考时,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

黑龙江高考减少加分项目

(一)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

1.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取消“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者,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取消“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取消“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取消“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取消上述加分项目后,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体育特长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对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二)取消部分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部分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

1.取消“侨眷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取消“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牺牲未被评定为烈士的人员子女或者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总分达到所报省内院校投档线,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取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取消“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招生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取消“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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