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特长,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原则进行。
第三条 各学院可以接受转专业的比例,原则上不能高于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20%,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转出后的专业人数应保证不低于30人。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学生,允许以校内考核方式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现象;
2. 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同时满足其相关招生要求;
3. 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三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不能转专业;
2.艺术类的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他专业;
3.低批次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高批次专业;
4.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各学院应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做好转专业考核工作,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学生转入XX专业考核办法”,对报名条件、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均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并在教务处备案;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各院还要成立3~5人组成的转专业监督小组(人数为单数),由本单位书记担任监督小组组长,成员要包括本单位纪检委员和学生代表;
2.各学院在5月31日前,根据办学条件和能力,向教务处报送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由教务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二学期、第四学期末,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东北林业大学普通本科生校内考核方式转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
4.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所申请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接收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各专业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小组应不少于5人,专业负责人任组长,专业骨干教师参加,考核重点可放在学生专业基础素质及专业特长上,并及时把录取名单报送教务处,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本专业公布的计划接受人数的专业,同时上交考核过程的录像资料;
5.录取名单经学校最终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办理转专业手续;
6.各学院可接收学生转专业的名额不应超过公布的计划数。
第四章 特殊原因转专业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2.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3.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八条 因特殊原因转专业的学生,其审批原则及办理办法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东北林业大学普通本科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表》,同时,须附成绩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2.因患病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并需经校医院审核、认可;
3.因“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的,由学校组织专家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能进行一次,同时签订转专业确认书,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按照转入专业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专业负责人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的课程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补修;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
第十二条 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如发生徇私舞弊情形,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