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工程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的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使学生个人理想、兴趣爱好与所学专业有机结合,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遵循人才培养符合社会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 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 遵循质量保证,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 遵循择优调整,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二.专业调整时间和基本条件
1.调整专业时间为学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初。
2.专业调整的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或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学生按高考考生类别(理工类、文史类、文理综合等)对应的招生专业范围选择专业调整,同一考生类别对应的全部招生专业之间可以互转,不受学科门类、原有院(系)专业分布限制。
(3)由于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或因留(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及入伍转业复员以后原专业发生变化者。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专业调整,学校优先考虑,不受所在学院专业调整名额限制。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调整专业:
(1)跨批次或跨层次调整专业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含民族预科生、专升本、中外联合办学的学生等);
(3)第二次转专业的;
(4)正在休学期间的学生;
(5)因考试作弊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
三.专业调整的程序
第二学期末,学生工作处根据各院系上报的数据,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各专业可申请转出的人数和比例,及各转入专业的转专业方案和人数限额。原则上各专业可申请转出人数不多于专业人数的20%,且不得超出转入专业的限额。
二级学院(系)应积极开展专业调整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同时各院(系)要加强专业引导和专业介绍,保证学生能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办学特点、就业情况和专业发展趋势,为学生理性选择调整专业打好基础。
第三学期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院(系)提出专业调整申请。学生可以根据学校公布的专业调整计划,申报适合自身学习、发展的一个专业志愿。学生所在院(系)按学生前两个学期必修课考核平均成绩(必修课成绩相同者,参考选修课成绩),对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由高至低顺序拟定转出学生名单并公示,经院(系)确认,报学生工作处汇总后转发至各拟转入院系。各转入院系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公示,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四.专业调整学生的管理
1.学生专业调整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需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凭表办理调整专业、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手续。
2.专业调整工作完成后,各院(系)与学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办理学生交接手续。各院(系)可根据专业调整后班级人数变化,进行班级的新设、合并等工作,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执行。
3.学生学费在前二学期按录取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专业调整后,按照新调整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调整专业后的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牵头,会同其它部门与院(系)协商安排。
4.第三学期开始,调整专业的学生执行调整后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按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大一学年未获得的学分,可通过学分置换和课程重修完成,其中,未获得学分的必修课应重修,任意选修课可以进行学分制换。院(系)要指导调整专业的学生及时办理课程学分置换、重修手续及调整后专业课程的学习,以达到调整后专业的要求。
5.调整专业是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一次性调整措施,结果一经确定不能更改。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未尽事宜参照《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