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严谨、规范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现将《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
4月25日
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10〕52号)以及国家、省教育厅和我校关于特殊类别学生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普通本科生在本科修读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业情况和专业志趣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原则上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学校在如下两个时间段集中开展转专业工作:
1.第一学期末。经学生本人申请,通过学校教务处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转入院(系)面试选拨、学校批准、发文公布等环节,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第四学期末。经学生本人申请,转出、转入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可在本学科大类内部进行专业调整。
三、学生确因个人困难或身体、生理等原因,不宜继续在原专业学习,可在学校规定的转专业工作时间外提出转专业申请,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低分录取专业的学生不得提出向高分录取专业的转入申请;2.跨学科大类的转专业申请者,须降至一年级相关专业学习。
四、属于以下情形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根据招生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3.未办理注册手续或办理了休学手续尚未复学的学生;
4.应予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
五、各院(系)转专业工作应严谨有序,同意接收和转出学生人数须进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相关专业招生人数的20%。
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转专业结果下达以前,必须安心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课程的结束性考试。
七、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充分考虑、慎重选择,转专业申请一旦被批准,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或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八、原院(系)负责对已批准转专业学生在修课程结束性考试成绩的登录,如HUB系统中显示学生已修课程成绩为空记录,转入院(系)可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