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及《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作转专业若干规定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对象: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在校学生
二、转专业原则:
1、所转专业仅限于同一批次和同一学历层次。
2、非医学类专业不能转入医学类专业(医、药、护、检)。
3、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
4、文科考生只能转入文理兼收专业,不能转入只招收理科类学生的专业。
5、转入英语专业者,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110分。
三、转专业受理时间:第一学期末。
四、转专业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必须经转出、转入院(系)审查同意。
3、到计财处完善学费手续。
4、由转出院(系)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将申请表及转专业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5、拟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进入新专业跟班试读二周,如不能适应新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回原专业,不得再转其他专业。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