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报到注意事项
1. 新生凭入学通知书、高考准考证或身份证于9月8-9日来华中师范大学报到(建议新生尽量在8日当天报到)。入学请勿提前或推迟,个别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者,须来电或来函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待入学报到时补交有关请假证明。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且超过两周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学校在校内主干道设立迎新总站,负责处理报到中的问题;各学院在校内主干道上设服务站,为新生办理报到、校园卡发放(需预存生活费100元)、自带档案交接、领取批扣款收据等;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办公办理缴费(已成功批扣各项费用的学生不需办理)、军训服装领取等手续。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的新生,须自行到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各种手续。
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学校在武昌火车站、汉口火车站、武汉火车站设有迎新接待站,有专车免费接新生到校报到。
2. 为了了解新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新生进校后,学校要进行英语摸底考试,望新生做好准备。
3. 非师范专业学生每学年开学时须缴学费和住宿费。缴费办法及标准详见《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新生缴费须知》和《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新生缴费项目及标准》。
4. 新生中的共产党员,湖北省生源直接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华中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其他省(市、自治区)生源请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开学后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交到学院党务干事处代为办理。
新生中的团员来校前持团员证到原所在学校(单位)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报到后凭团员证和团员档案材料到各学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5. 按照教育部有关精神要求,高校不再统一为新生购置生活用品。因此,学生生活用品由学生自己负责购置。一般来说,在校期间所需生活用品主要包括棉絮、垫絮、被套、床单、蚊帐、枕头、凉席、水桶、脸盆等(为方便新生,华中师范大学校内学生超市设有集中售卖点,本着自愿原则购置)。
6.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即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复查,进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还要组织专业复查。凡体检不合格或在招生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和其它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7. 新生体检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注册,取得学籍。取得学籍的学生统一办理医疗保险,一次性缴纳费用本科生80元,专科生60元(政府补助100元/年,个人缴纳20元/年),凭参保票证领取学生病历(学生病历是医疗保险报销的重要凭证,丢失或转借他人将影响本人的医疗待遇,请妥善保管)。疫苗费根据学校预防保健工作的要求,结合体检结果另行收取。此外,学生还可以自愿购买健康平安保险,一次性缴纳费用本科生120元,专科生90元(30元/人•年),该保险可以报销部分医保外的自费费用。
8. 今年华中师范大学新生可在报到前通过网络选房系统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宿舍。具体选房办法可在8月10日后到宿舍管理系统网站(http://ssgl.ccnu.edu.cn)查询。本专科新生的选房时间为8月22-27日。
9. 华中师范大学已建成校园一卡通系统,使用校园卡可以在校内实现身份认证、食堂超市消费等各种功能。该系统已与武汉联通的手机一卡通平台整合,可同时使用校园卡和手机卡刷卡。联通“校园信息卡”除了可插入手机使用通信功能外(新生报道前可到 http://ecard.ccnu.edu.cn网页上提前选号),还可实现校园一卡通的全部功能。各位新生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
10. 新生乘火车来校,可凭华中师范大学入学通知书购买半价票。陪送新生到校的亲友,食宿自理。
新生行李不论托运或自带[包括提包、木(皮)箱等]都可使用行李标签。标签上应工整写明华中师范大学X X学院、X X专业和本人的姓名,行李标签要放在醒目处。
旅途中必须遵守有关政策法令,切实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贵重物品(人民币、证件等)应妥善保管,物品停放、中途转车、休息等各个环节要保持警惕、注意安全。
11. 学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在武昌江边中华路乘18、25、521路;在武昌火车站乘901路、907路、59路、 538路、593路、518路、66路;在汉口火车站乘536路、724路;在武汉火车站乘540路到丁字桥站换乘521路、538路、583路、596路、804路、401路、25路、66路、709路;在汉口新华路长途汽车站乘601路、703路;在武昌傅家坡长途汽车站乘15路、25路、401路、510路、518路、536路、593路、596路、703路、715路、804路、728路;在武汉港乘601路、581路公共汽车到武昌广埠屯站下车即到。)
邮政编码:430079
招办电话:(027)67863404、67863334、
67863374、67862239
传 真:(027)67861550
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根据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考取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为了能够顺利办理户口入户手续,需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学生必须在当年入校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最迟不超过当年10月份,过期不再办理入户手续。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纳入华中师范大学学生集体户口管理。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户口迁出,必须等到毕业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三类证件上姓名必须一致。
三、《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和《手持身份证》上的居民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迁出地派出所查询,给予更正一致后方可将户口交到学院。
四、《户口迁移证》原住址栏填写内容必须与《录取名册》生源地一致。
五、《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六、迁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或者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七、武汉市内居民户口不能转入学校。(包括江夏区、蔡甸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
八、《户口迁移证》上的项目,如和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请在当地派出所更正后交到学院,在校期间学生户口项目不予更改。.
九、户口迁移到校的学生,可在华中师范大学报考教师资格证。未将户口迁入的学生到原户口所在地报考。
十、未将户口迁移到校的学生纳入居住人口管理,并办理武汉市居住证。
注:请新生根据情况慎重考虑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咨询电话:027-67868179。
注:以上内容来源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