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

湖北省二本文科各大学录取分数线,湖北二本分数线大学排名

湖北省共有21所二本大学参与了2016湖北省二本大学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武汉纺织大学,排名第二的是江汉大学,排名第三的是湖北中医药大学。2016湖北省二本大学排名及分数线。

湖北二本大学排名学校名称学校所在地录取批次录取线差二本分数线录取平均分
1武汉纺织大学湖北本科二批55448(第二批)503
2江汉大学湖北本科二批55448(第二批)503
3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本科二批50448(第二批)498
4湖北医药学院湖北本科二批50448(第二批)498
5湖北警官学院湖北本科二批49448(第二批)497
6武汉轻工大学湖北本科二批45448(第二批)493
7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本科二批41448(第二批)489
8武汉体育学院湖北本科二批38448(第二批)486
9湖北师范学院湖北本科二批34448(第二批)482
10湖北工程学院湖北本科二批34448(第二批)482
11湖北理工学院湖北本科二批33448(第二批)481
12湖北科技学院湖北本科二批33448(第二批)481
13武汉商学院湖北本科二批32448(第二批)480
14湖北文理学院湖北本科二批28448(第二批)476
15湖北民族学院湖北本科二批22448(第二批)470
16黄冈师范学院湖北本科二批19448(第二批)467
17荆楚理工学院湖北本科二批17448(第二批)465
18武汉东湖学院湖北本科二批12448(第二批)460
19文华学院湖北本科二批9448(第二批)457
20武昌首义学院湖北本科二批8448(第二批)456
21汉口学院湖北本科二批7448(第二批)455

【武汉纺织大学】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安排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内蒙古按相关政策执行)。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

所有考生按投档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对于有统考要求的省份必须通过所在省统考。对我校设点组织校考的省份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其他录取规则按照《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专业(表演专业除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江汉大学】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以及促进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湖北中医药大学】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具体招生计划见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专刊。

第十九条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能认可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专业安排。

第二十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时,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专业安排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则按照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将调剂到未额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将调剂到未额满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第二十二条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

第二十三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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