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
2、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二、转专业范围与形式
1、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
我校2012级全日制本、专科生(国际教育学院学生除外),经过一学期的基础课程学习,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接收专业对转入学生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均可自愿申请转专业学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入学后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本人申请有弄虚作假者;
(3)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者;
(4)不同批次录取之间互转者;
(5)留级者;
(6)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2、转专业的形式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署同意转出意见,然后将申请表送交转入学院审核并由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拟接收意见,在学校公布的可接收专业、名额和规定时间内,通过转专业考试,择优确定转专业名单。转专业考试科目(特殊专业除外)为英语或高数。
三、学费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所在学期开始,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因转专业引起的课程问题,符合免修条件的,需办理免修手续;转入专业已开设的课程由学生自行安排时间跟其它班级补修。
对跨门类转入的学生,接收学院要组织专人对其培养方案进行研究并对学生学习进程加以指导,以避免出现转入后学生跟不上教学进度等现象。
五、注意事项
1、转专业工作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专业选择,认真组织好转专业工作。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要亲自负责,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转出与转入学生的适当数量,妥善做好各项工作。
2、根据本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情况,制定拟接收专业、人数、条件,不得增加教学班。
3、个别特殊专业需加试的,加试科目由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排名情况报教务处。
4、学生应在充分了解各专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提出拟转入专业申请,申请专业一旦得到批准,不得再转回原学院或其它专业。
六、转专业工作进程表
工作内容 | 时间要求 | 备注 |
各学院报送可接收的转专业学生计划 | 12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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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公布各学院可接收的转专业学生计划 | 13年1月7日 | 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
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 | 2012-2013年第2学期开学第1周星期一、二 | 表格见附件 |
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交相关学院审批 | 2012-2013年第2学期开学第1周星期四前 | 转出、转入学院签字完毕后,由转入学院统一将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
教务处审核拟转专业名单,特殊专业学院加试考核,上报考核结果 | 2012-2013年第2学期开学第2周 | 由相关学院通知学生, 组织考核 |
教务处组织转专业考试 | 2012-2013年第2学期开学第2周 |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行文公布转专业情况 | 2012-2013年第2学期开学第2-3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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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转专业学生到相关学院报到,到相应班级上课 | 2012-2013年第2学期开学第3周 | 按新课表上课 |
办理免修手续 | 2012-2013年第2学期开学第4周 | 免修申请需主管教学院 领导审核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