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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新生宿舍条件及几个人一间宿舍环境图片

发布时间:2023-10-31 19:43:07

2018年高考录取即将结束很多报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的考生已经录取拿到通知书了,接下来就是了解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的相关信息的时候了,很多考生咨询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的宿舍条件怎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宿舍几个人一间,宿舍内部环境条件是否还可以?宿舍内部有没有空调,下面小编就2018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新生宿舍内部环境和条件做了一个简单的整理,希望帮助你们更好的了解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宿舍条件。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宿舍分为东区,西区和中区 ,宿舍都是六人间,有电扇,大部分有空调,没有的正在加装空调,宿舍内有宽大的阳台,自己可以连校园网或是CMCC-EDU,WIFI。每层楼头和尾有公共的厕所和洗澡的地方,中间有隔板,一楼和四楼有打热水的地方。东区宿舍是最老的,宿舍楼层只有两层,中区环境很好,西区有10个宿舍楼。

西区和中区的宿舍楼是六层制,西区和中区的区别在于,西区的床铺都有独立的衣柜。学校有西区食堂,东区食堂。另外,根据学校规定,每个宿舍,五一后不断电,但十一后每天11点断电。学校还有公共浴室,你如果觉得不想在厕所洗,可以在浴室洗哦 !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使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积极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的管理必须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采取学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学生参与的方式,确保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并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的本科生、专科生、自考助学生和进修生等。

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公寓实施网格化管理。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参与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受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五条 各学院设立辅导员值班室进驻学生公寓,主要负责所辖学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后勤产业集团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全校学生寝室分配、住宿调整、设施管理、公共卫生等工作。后勤产业集团在各公寓片区设立公寓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办公室),负责为住宿学生提供热诚、周到的公寓服务。校保卫部门负责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入住、调房、退宿、假期住宿管理

第七条 后勤产业集团负责毕业生退宿、统一安排新生住宿等工作。学生公寓住宿遵循“男女分楼栋居住,年级、学院、专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学生应服从后勤产业集团的统一安排和调整。

第八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须凭入学通知书或相关部门的入住证明、校财务处开具的住宿费缴费收据,到后勤产业集团公寓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第九条 学生凭后勤产业集团公寓服务中心开具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宿舍住宿单(卡)》,到分配的公寓签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入住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填写住宿登记表,领取寝室钥匙。

第十条 学生住宿床位一经分配,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寝。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征得所在学院及后勤产业集团公寓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换。后勤产业集团公寓服务中心不受理歧视或恶意的寝室调换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学工部审批,后勤产业集团公寓服务中心备案,并办理退宿手续。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在校外住宿。

第十二条 学生因复学、延长学制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安排住宿,须持教务处或相关部门证明到后勤产业集团公寓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第十三条 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离校之日起三日内办理退宿手续,由公寓管理员清点寝室设施,收回寝室钥匙,办理退宿手续。财产及设施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学校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因休学、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需离校一学期以上者,应及时到后勤产业集团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空出床位由后勤产业集团公寓服务中心重新安排。

第十五条 假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离校回家,确因学习及其他特殊困难需留校住宿者,由本人在放假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学工部审批后,后勤产业集团公寓服务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

第四章 日常行为与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管理员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学生公寓5月1日?10月7日24小时供电,开门时间为6:00,关门时间为22:30。10月8日?4月30日,周日至周四开灯时间为6:10,关灯时间为23:00;开门时间为6:30,关门时间为22:30。周五、周六及法定节假日24小时供电(节假日正常上课时间除外)。

(一)学生晚归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理由,公寓服务中心定期向有关学院及学工部反馈相关信息。

(二)公寓关门后,原则上不受理学生外出行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学生须出示有效证件,向公寓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征得辅导员同意,并进行登记、报学校总值班室后方可外出。

第十七条 学生应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服从公寓秩序管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维护公寓稳定。

(一)学生进出公寓须携带证件,配合公寓管理员的检查、登记。

(二)学生公寓实行全封闭管理,男性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楼的领导、老师、维修人员须出示有关证件,登记后在公寓管理员处领取“访客证”佩戴后方可进入。

(三)严禁随意留宿他人,学生亲友来访须在20:00前离开寝室。

(四)严禁私自更换寝室、占用床位,严禁学生转租公寓床位。

(五)禁止向公寓内外摔砸物品、泼水、乱倒饭菜、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在室内或走廊追逐、推拉、打球、溜冰、大声喧哗。

(六)禁止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涂写或张贴、散发各种启事、传单及广告等。

(七)严禁各类小商小贩进学生公寓从事售卖活动,严禁学生在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八)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九)严禁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带入学生公寓。

(十)严禁在寝室内存放、传播、播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书刊及影像制品。

(十一)禁止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 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公寓安全,学生公寓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暖器、电吹风、电热杯、电熨斗、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毯、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严禁燃放鞭炮、焚烧纸张等杂物,严禁在寝室内点蜡烛、吸烟。

(三)严禁酗酒、赌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在公寓室内、走道、楼顶晾晒场等任何场所进行攀爬、翻越、爬窗等危险攀爬行为。

(四)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细菌、病毒标本或具有放射性危险的物品等带入公寓。

(五)严禁私改线路,私拉电线及网线,私改灯具,私自搬动、拆卸、修理、破坏供水及供电设施。

(六)严禁破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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