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武汉轻工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武汉轻工大学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规范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是: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优生优先、公平公正。
第三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各专业(类)转出学生人数限额一般不超过该专业(类)年级学生总数的30%,其中跨学院转出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0%。
第四条 转入专业名额按以下原则确定:
1.按专业招生的,原则上一个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一个行政班人数(一个行政班限额30人)。
2.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原则上一个专业大类接收人数不超过两个行政班人数。
二、申请条件
第五条 同时符合以下1-3项条件,且具备4、5项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并需参加转专业综合考试;同时符合以下1-3项条件,且具备6、7、8项条件之一者申请转专业,按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1.思想品德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2.一年级新生。
3.第一学期所有课程(含重考后成绩)全部合格者。
4.因学生个人原因,转入其他专业后更适合其发展的。
5.经由国际合作教育项目录取者,若专业计划招生名额未满,学生可在限额范围内仅在同投档批次国际合作教育项目间申请转专业。
6.因生理缺陷申请转专业者,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复审。
7.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申请转专业者,需提供能证明所申请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
8.因学生个人原因,从高分专业转出,转入到高分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的(高分专业指的是我校在湖北省当年录取分数排在前四位的专业)。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得跨类转专业,普通专业也不得转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3.申请由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
4.作为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专升本被录取者;
5.参加文科高考的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专业,或参加理科高考的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专业者。
6.其他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形。
三、转专业操作程序
第七条 在第二学期规定时间内,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每个学生可填写两个转入专业(类)志愿。
第八条 学生所在学院根据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对申请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
由低分专业转入高分专业,视同跨学院转专业。
第九条 学校对申请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组织转专业综合考试并确定转出专业(类)学生名单与转入专业(类)入围学生名单。
1.教务处公布转专业综合考试的涵盖科目、考试时间与地点,并组织笔试。
2.教务处根据学生综合考试成绩排名和转出人数限额确定拟转出学生名单。
3.教务处根据转入专业(类)人数计划、学生综合考试成绩、学生转专业志愿等,按照优生优先的原则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 转入学院对拟转入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面试),提出同意接收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对申请转入建筑学专业的学生,需加试绘画基础测试,加试科目成绩与综合考试成绩合并计总分。
第十一条 教务处对转出与转入学院双方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
1.凡在第二学期有课程正考不及格的取消同年级转专业资格,但允许学生申请转入相应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2.在转专业期间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二条 教务处拟定同意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名单,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十三条 学院内转专业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定,报教务处备案。在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名单确定后,各学院依据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转专业人数限额,将学院内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第十四条 学生确有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按以下分类办理。
1.因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核,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高考录取分数线相近的其他专业学习。
2.在某些方面确有专长要求转专业者,根据《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3〕13号),可在第三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经转出与转入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核,审核同意后,可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3.从高分专业转出,转入到高分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习者,经转出与转入学院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可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学生按通知要求于第三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理转专业手续。特殊情况转专业学生在申请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也不允许第二次转专业。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按课程性质与课程类别分类认定课程学分,毕业审核、学位审核按转专业前后两个专业培养方案分时段分别认定学分。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大类,在专业分流时学分绩点按转专业前后两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分段计算,汇总统计。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学生补修在原专业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的核心必修课,以便于后续课程学习。学生若欲取得课程成绩,可报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课程考试,其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补修核心必修课程不作毕业与学位课程要求。
五、附 则
第二十条 由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本科生学籍及学分记载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因专业停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经学校统筹安排,可转入高考录取分数相近的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4级本科生开始执行,若有其他与本办法相悖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二、武汉轻工大学有哪些专业
学院(部) | 专业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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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生物信息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制药工程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包装工程、智能制造 |
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 动物科学、动物药学、水产养殖学、饲料工程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信息与计算科学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建筑学(五年制本科)、土木类(建筑工程方向)、土木类(道桥工程方向)、土木类(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方向)、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经济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 |
管理学院 | 会计学、工商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 |
艺术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 |
人文与传媒学院 | 汉语言文学、广告学(中美合作) |
外国语学院 | 翻译、英语 |
医学与健康学院 | 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药学 |
硒科学与工程现代产业学院 | - |
体育部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