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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就夏秋季征兵工作答记者问

为使广大青年和家长及时了解征兵政策和工作安排,十堰军分区参谋长、市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征兵办公室主任曾彦近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十堰今年征兵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答:今年的征兵工作大体分三个步骤:①6月1日—7月31日,组织兵役登记和业务培训,抓好宣传发动和体检准备。②8月1日—8月31日,组织体检、政治考核、身体 复查和定兵。③9月1日—9月30日,组织新兵交接、输送和征兵总结。

问: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 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 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问:对应征青年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男青年为12月31日以前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 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 周岁。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兵继续面向社会征集,可登录“全国征兵网” (网址:http://www.gfbzb.gof.cn)报名应征。目前,网上报名系统已经开通,8月5日18时报名结束。

问: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程序有什么规定?
答:①网上登记报名。8月5日前,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如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可到县(市、区 )、乡(镇、街办)和高校人武部领取、填写《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由县级兵役机关统一办理网上登记报名手续。②体检和政治考核。8月1日前,由应征地 兵役机关将体检时间、地点通知适龄青年;8月1日起,适龄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兵役证、户口簿等,直接参加县级兵役机关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 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学历审查工作。③走访调查。体检和政治考核初步合格者,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适龄青年所在地派出所、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④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适龄青年为预定新兵。⑤张榜公示。对预定 新兵名单,在县(市、区)、乡(镇、街办)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⑥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 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新兵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问:今年的征兵政策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一是依托“全国征兵网”实行网上征兵,兵役登记、应征报名、政治考核、信息录入查询等全部在网上进行,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二是执行新修订的《应征 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三是湖北省新出台了大学生义务兵优抚政策,提高了优抚标准。

问: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有哪些变化?
答:①放宽了身高体重标准。身高降低了2厘米,男兵为1.60米,女兵为1.58米;体重在超出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方面放宽了5%,男兵可超出标准体重30% ,女兵可超出标准体重20%。②放宽了纹身瘢痕标准。面部和颈部、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裸露部位长度超过3厘米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度超过10厘米的纹身为不合格。带 有纹身的体检合格人员,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汇总,提交政治考核组鉴定其纹身图案是否符合政审规定。③调整了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标准从4.9调整为4.6,左眼 裸眼视力从4.8调整为4.5。对裸眼视力达不到4.8的眼睛,要采用显然验光法检查矫正视力,矫正视力达不到4.8或者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为不合格。④调整了实验室检查 项目和正常值范围,增加了肾功能(血清肌酐、血清尿素)检验项目,修正了血常规、肝功能等正常值范围。

问: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规定》有哪些变化?
答:①修改征兵政治审查提法,将“政治审查”修改为“政治考核”,与现行法规提法相一致。②规范政治考核对象范围。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取消了“ 对本人影响较大的亲属”,缩小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范围。③改进征兵政治考核程序办法。从考核程序上,简化为辖区公安派出所、县级征兵办政治考核组 “两个审批层级”。从考核方法上,大学生政治考核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会同学校负责政治考核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④适度放宽了应征地的限制。将应征地由户籍 所在地有条件的拓展到经常居住地,规定“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

问:义务兵能享受哪些优待?
答:义务兵服现役期间除享有军人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①义务兵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根据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 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鄂民政发[2015]46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镇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农村义务兵不低于 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服役期间其家属优待金标准,为入伍地现行标准的3倍。②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 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学费、学费补偿等优待。③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④退 役士兵可凭《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在退出现役后1年内进行免费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

问: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给予资助是如何规定的?
答: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交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 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 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的,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问:国家资助的大学生具体包括哪些对象?
答:国家资助的大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 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问:国家资助的标准和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交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 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国 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问:国家资助申请与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答:第一步,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第二步,学校相关 部门对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第三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到征集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学生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 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 款。

问:湖北省今年出台哪些大学生义务兵优待政策?
答:①完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保障办法。从今年开始,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统一享受义务兵优待金增发政策,即本科生增发100%,专科生增发50%,并 将批准入伍地与优待金发放地统一起来,大学生从哪里入伍就从哪里发放优待金。②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大学生退役士兵落户本地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视同在在读地就业, 退役后可直接落户。③高职(专科)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人数按各专业报名人数50%的比例录取;在公务员、企事 业单位人员和村官选拔招录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招录,其中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招录比例为20%;初任职的专武干部,要重 点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

问:对在征兵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如何举报?
答:对在征兵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乱收费、乱摊派等违纪行为,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市征兵办设有举报箱和举报电 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市征兵办为8647028。
了解更多征兵政策及规定,广大市民和应征青年可登陆国防部“全国征兵网”,或登录微信搜索公众号“湖北省征兵信息平台”(hbswzb),或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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