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主招生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2015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申请者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

2.高中阶段在创新和实践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能代表其确有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学生。

3.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的文科学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自主招生计划单独安排,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招生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安全、环境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功能材料、预防医学、药学、汉语言文学、社会学。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在报考类型中选择“普通自主”,选择报考专业(每人限报1个专业),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此表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等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向我校提供考生个人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需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向我校寄送,一份材料仅对应一位考生。

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日—3月31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初审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定考生是否具备报名条件并从具备报名条件的考生中择优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

(2)入围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测试有关事宜将于2015年4月底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3.测试

(1)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或作品)原件办理测试报到手续。

(2)测试安排

测试形式:分专业面试

时间:2015年6月13日—14日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入围资格名单确定

(1)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分专业确定考生入围资格。

(2)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5.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理科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文科考生成绩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10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所对应的专业,政审体检合格,学校即予以录取。

在入选考生中,对于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或者高考单科成绩满分的学生,理科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可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文科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可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

注:

①“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②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能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

四、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材料初审和测试工作,学校监察处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3.我校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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