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长沙医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
一年一度的迎新季又到来了。8月31日上午,长沙医学院迎来了2017级正式来校报到的新生。校园里条幅高挂、彩旗飘扬,和新生满意的笑脸一起构成了最美的画面。这次学校在继承往年迎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在迎新接待工作中纷纷采取多种形式拉近新生与学校的距离,让新生感受学校这个新“家”的温馨。
身着统一制服,引领新生办理报到手续的志愿者身影随处可见,他们一边介绍学校校园环境,一边从学长学姐的角度为新生们的大学生活提出建议。
“长沙医学院校园风景优美,接待人员热情周到。”来自株洲的2017级中文系新生说,“今天早上报到很顺利,现在辅导员老师正在为我办理入住手续”。
湖北籍新生在爷爷奶奶的陪同下正在咨询缴费事宜,他们认为学校对环保工作很重视,处处可见绿色植物,空气清新怡人,在这里学习生活心情一定很舒畅 。
长沙医学院校长何彬生、副校长何建军带领宣传统战部、校办公室、学生与就业工作处、保卫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对各项迎新工作进行视察。在体育馆报到处,何建军副校长强调,学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细致地做好迎新工作,为大一新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据悉,长沙医学院2017级新生入学报到注册从8月31日开始,一直到9月2日结束,共历时3天。预计今日下午即将迎来报到高峰。
长沙医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出发,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和《长沙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已注册的一年级学生;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三)必修课程无考核不及格;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学习。
(一)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学生对申请转入的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四)学生入学后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科领域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a.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b.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专业论文;
c.获得科技成果;
d.获得国家专利。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报到时;
(二)统招专升本的学生;
(三)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四)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七)体育类、单列录取的和属于定向委培等特殊类别的学生;
(八)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九)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第四条已修核心课程有多门未通过者,可申请降级转入招生计划未招满的专业,其应修课程及学分数,应按转入年级学生入学年度教学计划执行。
第五条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时间。转专业工作为各专业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第16周-第18周。
(二)计划。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实际学生人数和教学资源,教务处公布各专业拟转入学生计划及考核等工作要求。
(三)报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长沙医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交到转出院系学工办。
(四)审核。在规定时间内转出院系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测评,拟转入院系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和面试通过的学生即取得转专业综合考试资格。
(五)考核。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综合考试。
(六)公示。教务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校和教务处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或公示无异议者,报校长办公会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同意后,下发正式转专业名单。
第六条除各专业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可申请转专业外,其他在校学年学期中原则上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七条经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修课,毕业条件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
第八条经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应插班就读,教务处根据各院系的实际情况将转专业的学生重新编班,并及时将编班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供给院系学工办、财务处和后勤处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转专业获得批准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期第1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专业报到手续。学生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或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条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年级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开始实施试行,原《长沙医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