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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大体安排

今冬征兵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现行《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入校的学生。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为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藏进疆的,征兵开始时间可适当提前,并于11月23日前将新兵运至空运集结地。

(六)大体安排。今年征兵工作,按“组织准备、具体实施、工作总结”三个阶段,分5个步骤实施。

1、9月13日至30日,传达贯彻全国、广州军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省征兵工作会议,部署征兵工作任务。全省县以上兵役机关在今天会议后,要迅速组织召开本级征兵工作会议进行传达部署。

2、10月1日至31日,组织开展“征兵宣传月”活动,大张旗鼓地进行征兵宣传发动,10月23日全省各地掀起宣传发动高潮;组织体检、政审业务培训;抓好体检站设置和体检器材、药剂购置;组织应征青年报名、目测、初审、初检等工作。

3、11月1日至10日,各县(市、区)组织应征青年体检,体检时间统一从11月1日开始,10日前必须结束。

4、11月11日至12月9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走访调查,按要求比例组织合格人员复查,征兵领导小组进行集体审批定兵。

5、12月10日至31日,组织新兵交接,搞好新兵运输工作,组织征兵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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