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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大学生入伍办法

一、继续做好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

教育系统和各级兵役机关要努力巩固今年预征工作成果,共同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后续报名和应征组织实施工作。要全面查清网上报名预征情况,准确掌握每一名预征对象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积极主动开展沟通联系。征兵开始前,高校要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县级兵役机关要将参加应征有关事项通知到户籍在本辖区的每一名预征对象。兵役机关要在指定专人负责预征对象的联系、管理、教育、考察和异地通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加强预征对象管理的新形式新办法,如纳入民兵预备役组织、集中开展入伍前教育训练、签订入伍保证书等,做到及时有效掌控,防止预征对象流失。对未进行预征报名、直接报名应征并回校要求补办预征手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及所在地兵役机关要积极给予办理。征集过程中,落实高校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政策,保证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够批准入伍。

二、着力做好以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和刚考入大学新生为重点的在校大学生征集入伍工作。

教育部门、高校和兵役机关要利用在校大学生集中在校园便于发动等有利条件,采取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充分调动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积极性。在校大学生的征集,要把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和刚考入大学的一年级新生作为征集重点。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高职院校可对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对大学一年级新生的征集,按照现行在校生征集政策办理,应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在校大学生的政治审查,从今年开始按照有关规定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函调或走访调查。

三、认真做好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教育部门、高校和兵役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指导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上网登记,让真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仔细审核每一名高校毕业生的信息,确实做到严谨细致,精益求精,防止出现差错。征兵工作结束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要认真汇总由本省(区、市)入伍的全部高校毕业生名单,提供给同级教育部门,作为教育资助部门核对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征兵办公室提供名单中的信息,应符合保密要求,满足工作需要,保证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准确无误。各省教育厅(教委)要确保移交信息的安全保密。对因各种原因漏报误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高校毕业生,要搞好补报工作,耐心提供帮助,保证符合条件的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能够按规定拿到补偿代偿款。

四、切实做好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9、10月份是征兵宣传的高潮,教育部门、高等学校和兵役部门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突出针对大学生的宣传发动。要把国家和各地出台的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多种形式完整准确的告知大学生。今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5〕10号),大幅提高了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比例,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政策,激发优秀大学生参军热情。同时,要注意按照统一口径,实事求是地把政策规定讲清楚讲明白,防止以偏概全、夸大误导和模糊不清,给工作造成被动,给学生和家长造成误解。今年底将是大批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后,大学生士兵退役的第一个高峰年。做好这部分大学生士兵的退役安置工作,既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人才来源,也是调动当前大学生参军入伍积极性的重要方面。各级兵役机关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协调组织、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把相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并从退出现役当年12月1日起到次年12月31日止,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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