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菏泽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2014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涨

日前,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社局获悉,该区今年再次调整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新增养老金已全部补发到位,实现了从2005年以来的“十连涨”。

在牡丹区的这次养老金普调中,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2013年12月份本人退休养老金总额的4.8%加上144.5元计算增加,退职人员按每月养老金总额的4.8%加上115.6元计算增加,军转干部在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同时,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高龄补贴也进一步提高。在普调基础上,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50元,71至74周岁的再增加30元,75周岁的再增加180元;76至79周岁的再增加50元,80周岁的再增加330元,81周岁以上的再增加90元。

建国前老工人的待遇调整标准是,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在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在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0元。同时,高龄补贴也进行了提高,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至74岁的再提高30元,年满75至79岁的再提高50元,80岁以上的再提高90元。

未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待遇按参保时不同档次分别调整。按一档标准缴费每月领养老金676元的增加138元;按二档标准缴费每月领养老金553元的增加122元;按三档标准缴费每月领养老金430元的增加106元。

据悉,牡丹区该次养老金调整从1月起执行,涉及1.3万余名企业离退休及未参保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调整后,全区年增加养老金支出3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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