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平顶山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平顶山从2015年1月1日起,根据省有关规定,平顶山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上调。4月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此次上调涉及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将多领105元。本次上调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

根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方面,涉及范围内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其次,挂钩调整办法会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养老金:

一、参照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按退休人员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但当月暂时未领养老金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无论定额调整,还是挂钩调整,都是同时增加。也就是说,本次上调后,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至少多领105块钱。”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挂钩调整办法,旨在体现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基本理念,借以鼓励民众积极参保。

按照规定,在上述两种上调办法的基础上,还将另外适当提高几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也就是适当倾斜办法。

首先,对截至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

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其次,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此次上调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必须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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