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

幼儿园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流程(四篇)

篇一:2022幼儿园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XX幼儿园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我园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新冠肺炎传染病疫情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园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新冠肺炎传染病防治的有关实施办法以及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杜绝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幼儿园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职责:全面负责新冠肺炎传染病预防与应急工作。

成员:XXXXXXX

职责:负责组织师生隔离,做好消毒隔离工作;组织做好消毒工作,负责向幼儿园报告疫情并通知家长,做好幼儿的送诊工作。

2、预防办法和措施

幼儿园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把预防传染病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宣传与培训。利用宣传栏、专题展板、告家长书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定期对教师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培训,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要求各班教师每天做好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幼儿晨检记录表,保证幼儿园预防疾病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对幼儿进行安全健康教育,通过主题教学、游戏、图片等形式让幼儿了解有关传染病的知识,增强安全健康意识。

(2)有效措施杜绝新冠肺炎传染病发生。幼儿教室、寝室和教师办公室保持空气流通,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餐具。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幼儿园保健室应按照规定定期消毒。

3、应急处置

(1)在幼儿园内发现急性传染病的幼儿或教职工,应急小组领导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并由幼儿园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幼儿园出现新冠肺炎传染病症状的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如果是幼儿园教职工出现传染病,也要求立即隔离,由医生初步检查后,是传染病立即到医院就诊并通知其家属。

(3)幼儿园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活动室或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幼儿、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4)幼儿园一旦发现新冠肺炎传染病,将停止组织集体活动。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6)幼儿园幼儿、教职工中发现传染病人,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7)传染病发病期停止办理新幼儿入园手续。

信息报告:发生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启动本预案,首先向幼儿园负责人报告,其次,做好传染病病因追踪。当传染病发生后,要随时与其保持联系,关注病情进展,该教师或幼儿病愈返校时须出示医院有效证明。

篇二:2022幼儿园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及时防控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幼儿园的发生和流行,本着师幼健康一的原则,不断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体教职员工以及幼儿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尤其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阶段,根据本园实际,力求做到科学预防、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实现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控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目标

1、严防疫情输入校园,确保园所的'安全与稳定,并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知识,提高教师和幼儿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新型冠状病毒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做到疫情防控常态化。

3、检验对疫情现场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师幼中的发生和传播,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并尽快进行完善。

三、组织机构与分工

(一)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安全工作负责人

成员:园长

负责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协调关系。遇到突发疫情迅速控制局面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方案经相关部门同意后,迅速组织实施,并指导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对事件迅速做出处理。

(二)成立疫情报告组

组长:园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负责对各班防控工作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平时的日报;如果接到各班疫情报告,立即核实,于第一时间按照程序向教育办报告疫情,并及时收集疫情动态和传播范围,并根据疫情流行趋势,做到汇总、分析,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幼儿园日常防控工作

1、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掌握信息,向教职工和家长及时传达。

2、各班班主任每天上午十点之前在工作群里上报班级幼儿有无发热情况,做好每日疫情(教工、幼儿人员)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制度,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错报。

3、坚持幼儿进行每日体温检测,并及时做好记录。

4、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增强师幼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认真开展好环境卫生及幼儿用具、玩具的消毒的消毒工作。

6、各班组织幼儿开展开园第一课,预防新冠肺炎专题教育和生命健康教育,增加幼儿防疫知识储备。

五、应急处置

1、进行每日晨午检,由班主任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幼儿园及时向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汇报,经医院诊断排除后方能返园。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如发现疑似新冠患者幼儿,应立即启动日报告制度,对发病幼儿及早隔离,学校各班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4、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将幼儿送往隔离室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情绪安抚。

5、幼儿或教职工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情,全园开展消杀工作,不留死角,重点对患病幼儿所在班级进行消毒,所有师幼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幼儿园负责每日追踪和情况上报。

6、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部门评估,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7、全园师幼持核酸检测证明返园复课,患病幼儿持定点医院开具的证明方能返园。

篇三:2022幼儿园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可参照制订。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则,以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五、机构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络沟通,配合地方疾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六、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Ⅲ级为出现发热、咳嗽、无力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患者;Ⅱ级为出现疑似病例;Ⅰ级为出现确诊病例。

七、信息报送

学校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一是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二是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三是直报。发生Ⅰ级(特大)事件,除了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外,可直接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时限及程序。责任报告人为各级各类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2、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Ⅲ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三)信息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病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八、预防措施

(一)坚持校内所有人员每日体温“晨午两检制度”。填写体温登记表。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上班。

(二)坚持“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班主任填写因病缺勤登记追踪表。追踪学生体温、病情变化情况,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

(三)落实“消杀记录制度”。加强校园各类场所(如教室、宿舍、餐厅、办公区、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的消毒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并填写消杀记录表。

(四)掌握校内所有人员动态情况,严格落实去向追踪制度。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师生外出活动。

(六)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落实手部卫生,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推行七步洗手法,佩戴口罩、加强体育锻炼等提高防病能力。

(七)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工作。

九、应急处置

(一)发热处理流程

在晨午两检中,对体温高于37。3℃,或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如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的患者,由班主任带至隔离点,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学生交由校医进行管理。校医应佩戴N95口罩、无菌手套,穿上防护服,注意个人保护,把患者置于单间,避免交叉感染。具体管理内容包括:

①复测体温。

②询问健康状况,主要询问有无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气促、腹泻、结膜炎、乏力等症状;发病前14天内有无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感染者的接触史。

③做好病人的详细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专业、班级、家庭住址、学生及家长的联系电话、体温、接触史等),通知应急办公室。校长在半小时之内掌握此情况。

学生带至隔离点后,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就诊;家长不能到校的,有专人专车护送至医院诊治,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教职工如出现发热,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

(二)疫情报告流程

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中小学校、幼儿园:

①如发现1例疑似病例,可对疑似病人所涉班级暂停集中上课。

②相关师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2周后,如无新发病人或疑似病人,可再行复课。

③做出上述决定的学校、幼儿园应报告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④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

⑤学校、幼儿园有多名师生感染并临床诊断病例(2例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大中专院校:

①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暂时避免集中上课。

②发现1例及以上临床诊断病例,且控制流行有困难的,市属高校报市政府批准、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报省政府批准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

(四)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

(五)对新型冠状病毒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七)积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十、善后与恢复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是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工停学的教职工和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返校。

二是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是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十一、应急保障

一是信息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是物资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设施设备(如隔离场所等)、防护用品(口罩、防护服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三是资金保障。各学校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保证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四是人员保障。各学校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五是培训演练保障。各学校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篇四:2022幼儿园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传染病疫情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园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传染病防治的有关实施办法以及教委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小组,小组成员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杜绝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1、传染病防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保教组长

后勤

组员:各班班长

2、传染病防治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工作小组成员要统一认识,把握“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健全体系,加强合作,立即报告,快速处置”的原则,提高全园师生员工防范突发传染病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加强应急处置的培训与演练,一旦发生传染的疫情,应及时将患传染病的人员和接触人员进行隔离,并注意保护好现场,同时根据情况立即向地段保健科、朝阳教委报告。

二、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宣传与培训。利用宣传栏、专题展板、告家长书等各种形式在家长中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定期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同时把好幼儿晨检关,增强全园师生抵御传染病的能力。

2、有效措施杜绝传染病发生。幼儿活动室、睡眠室和教师办公室等保持空气流通,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不共用茶具、餐具,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增强体质。

三、应急处置

1、在园内发现急性传染病的幼儿或教职工,应急小组领导应组织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幼儿园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通知家属,马上送医院诊治,同时立即上报地段保健科和教委学前办。

2、幼儿园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活动室或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幼儿、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并迅速切断感染源防止疫情扩散。

3、幼儿园一旦发现传染病,停止组织集体活动。

4、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幼儿园应对病人作跟踪了解,病人病愈返校时须出示医院有效证明。

5、传染病发病期停止办理新生入园手续。

四、信息报告

1、学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演练方案(三篇)

2、2021年社区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及应急响应预案

3、2022年学校疫情防控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通用5篇)

4、2022年幼儿园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三篇)

发生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启动本预案,首先向园长报告,如园长不在则向其他行政人员报告,然后向教委应急办报告(先口头报后1小时内书面报),同时向地段保健科报告。报告时应明确疫情发生的范围以及程度等,以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带来的危害和负面影响。

上报电话如下:

园长:x

园保健医:x或x

地段保健科: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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