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

新疆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

为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新疆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决策部署精神,推动各民族干部群众相互交流交往、共同团结奋斗,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打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群众基础,把乌鲁木齐建成民族团结之城,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模范社区(村)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下面是hi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指出,新疆的问题最难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新时期新阶段,首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形势和民族关系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要实现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两大历史任务,就必须紧密团结和依靠各族人民群众,必须大力加强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工作。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既是全市加强民族团结的生动实践,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对于我们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坚决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对于团结和依靠各族群众把智慧和力量汇聚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上来,为首府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标准

1.基层班子坚强团结。社区(村)领导班子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落实市委、区县委、街道(管委会、乡镇)决策部署坚决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各族群众的措施扎实有效,党的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2.民族团结蔚然成风。辖区各族居(村)民能够充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交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主动消除民族隔阂,不断加深交往、增进感情,涌现出许多民族团结的先进事迹。

3.邻里关系团结和睦。小区、楼栋、单元、邻里中各族居(村)民能够和谐相处、互敬互爱、互帮互助,成为好邻居、好兄弟、好姐妹,形成良好民族关系,共建团结友爱和谐的幸福社区。

4.辖区单位积极参与。按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能积极参与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辖区各单位创建率达到80%以上。

5.宗教场所规范有序。积极开展“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五好”宗教人士创建活动,辖区宗教场所能够服从各级组织管理,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讲经解经内容规范,没有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言行;辖区内信教群众爱国爱疆、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好民族团结。

6.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围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四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的认同)、新疆“三史”(新疆地方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宣传教育,“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思想和“新疆精神”(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维护民族团结、增进民族感情成为社区各族群众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社区(村)创建活动氛围浓厚,创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强。

三、考核办法

(一)创建活动在市、区县两个层级同步开展,依据市、区县两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二)本着激励先进、推动整体的原则,创建活动实行一月一讲评、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表彰、一年一奖励。市、区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

(三)各区县严格依据创建标准对社区(村)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做到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市级考核以抽查复验的方式进行,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四)创建活动第一年,市、区县两级民族团结模范社区(村)创建率达到30%以上。通过3至5年的时间,民族团结模范社区(村)创建率达到80%以上。

(五)把民族团结模范社区(村)创建活动作为街道(管委会、乡镇)、社区(村)组织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社区(村)出现严重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案)件的,不得评为先进模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街道(管委会、乡镇)、社区(村)要把开展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有序进行。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建民族团结模范社区(村)活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与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社区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尤其要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把握重点、扎实推进,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大力宣传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宣传社区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营造爱党、爱祖国、爱的浓厚氛围,宣传教育切实做到“到人、管用、有效”。

(四)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要适应现代传播手段发展的新趋势和群众参与意识日益增强的新形势,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上下功夫,多搭建便于群众参与的平台,大力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主题实践活动。特别是要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创建内容,使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五)狠抓落实,不走过场。各区县、街道(管委会、乡镇)、社区(村)要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辖区创建活动情况,及时推广创建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一批影响民族团结的现实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创建民族团结模范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朱海仑 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市委书记

副组长:

伊力哈木?沙比尔 市委副书记、市长

焦亦民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王明山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许新江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文胜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希尔扎提? 巴吾东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袁宝新 市委常委、秘书长

邱树华 市委常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区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安征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天山区委书记

张爱华 副市长

宋亚君 副市长

成员:

张海燕 米东区委书记

魏毅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区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奚永生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杜明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何大社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窦建新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姜毅 沙依巴克区委书记

王国和 水磨沟区委书记

卢柏然 达坂城区委书记

陈钢 乌鲁木齐县委书记

帕尔哈提?沙来 市民宗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马全荟 市社会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斯地克?牙生 市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明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关忠民 团市委党组书记、团市委书记

丁丽华 市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工作事宜。办公室主任由许新江兼任,副主任由何大社、月日古丽?吐尔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牙合甫?乌买尔(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张培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程经文(市民宗委副主任)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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