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

三八妇女节主题宣传活动方案

【2017年三八妇女节主题宣传活动方案1】

为庆祝攀枝花建市52周年,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7周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22周年,推进我区妇女儿童事业深入发展,区妇联决定在全区开展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系列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全区广大妇女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中的作用、贡献和先进典型,组织和带领全区广大妇女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为构建和谐东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17年2月25日--3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妇联干部走基层慰问活动

区妇联、各街道、银江镇妇联要积极组织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对辖区内的道德模范、三八红旗手、孤寡老人、孤残儿童、贫困家庭和妇女进行走访慰问,摸清辖区和本单位的贫困妇女儿童总数,为他们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

时间:2月9日?3月8日

(二)全区女职工“两癌”筛查

为全面提高全区女职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切实做好乳腺癌、子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的筛查工作,提高“两癌”早诊率和治愈率,在三八节前将启动对女职工的“两癌”筛查工作。

时间:3月1日--9月30日

(三)“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

开展主题为“建设法治四川•巾帼在行动?千家联动•送法到家”的“三八”维权宣传周活动。一是区妇联将组织区综治办、区司法局等部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横幅、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形式大力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二是各街道、银江镇妇联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各选择一个示范“妇女之家”进行以点带面的宣传,让“妇女之家”动起来,让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参与进来;三是要充分发挥各级维权站的作用,广泛发动巾帼维权志愿者在社区、村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巾帼维权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面对面为妇女群众送法律知识、送维权服务。

时间:3月1日?3月8日

(四)“关爱女性健康,呵护留守儿童,1+1传递爱”活动

按照《关于开展“关爱女性健康,呵护留守儿童,1+1传递爱”工作的通知》(攀妇知〔2017〕1号)的要求,与人寿保险攀枝花分公司合作,开展“关爱女性健康,呵护留守儿童,1+1传递爱”活动,旨在通过推广与“两癌筛查”活动配套的关爱女性保险产品,引导、宣传动员广大家庭和妇女购买保险,在关爱自己呵护家庭的同时对特定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或贫困妇女进行爱心捐赠,通过“1+1”实现爱心放大和爱心接力。

时间:2月1日?12月31日

(五)“美丽东区、美丽女性”活动

在三八节前后,围绕建设和谐幸福新东区的要求,联合攀枝花市金夫人婚纱影楼开展“美丽东区,美丽女性”活动。通过寻找、宣传我们身边平凡而又闪光的“美丽女性”,以小切口展现无处不在的东区女性风采,以小情节诠释真善美的幸福生活,展现当代东区女性的精神面貌。

时间:2月6日?4月15日

(六)家庭才艺大赛

立足城乡社区,组织开展家庭成员文艺、书法、绘画、趣味体育健身、家庭服饰、盆景园艺、手工艺品创作等才艺展示活动,通过“我唱我家、我演我家、我画我家”等方式,展示家庭文化成果、秀出幸福家庭生活,促进亲情交流、邻里沟通,营造全民健身、邻里一家亲的浓厚氛围,促进和谐社区和幸福家庭建设。

时间:2月1日?3月31日

(七)“阳光家庭•最美瞬间”主题摄影征集评选活动

为丰富家庭成员的文化生活,促进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定格和呈现阳光花城广大幸福家庭的美好瞬间,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和城市形象,在三八节前夕开展“阳光家庭•最美瞬间”主题摄影大赛,作品内容主要是反映家庭关爱之美、邻里和睦之美、社会和谐之美。

时间:2月1日?3月31日

(八)女干部座谈会

三八节前夕,组织部分女干部开展座谈会,座谈就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深入实施“五大行动”,发挥妇联组织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各级妇女干部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服务东区发展大局贡献自己的力量。

时间:3月2日--3月6日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纪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各项活动要服务妇女、惠及妇女,紧扣主题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掀起“三八”妇女节宣传教育的高潮,更好地塑造妇联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

(二)突出主题、注重群众参与。要按照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要求,开展符合时代要求、体现妇女特点、振奋妇女精神、凝聚妇女力量、惠及妇女群众的纪念活动。切实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要充分发挥妇联的桥梁纽带作用,注重群众的参与面,设计妇女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搭建参与活动平台,吸引妇女群众主动参与各项纪念庆祝活动,引导她们在积极参与中得到鼓舞、启迪和实惠,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创业奋斗的激情投身和谐东区建设中。

(三)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把开展“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纪念活动同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纪念毛泽东同志“三.四”批示52周年结合起来,同当地妇女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同妇女发展需求结合起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好各项纪念活动。

请各街道、银江镇妇联,区直机关妇工委,区级机关妇委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活动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区妇联。

【2017年三八妇女节主题宣传活动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总结全县妇女在建设富裕、幸福、魅力、生态、和谐靖西中做出的突出贡献,通过树立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四自”精神,积极响应中国妇女十一大发出的“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的号召,立足本职岗位,努力拼搏进取,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彰显力量,县妇联决定在2017年“三八”节期间评选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时间:2017年3月

二、奖项及名额:

1、靖西县“三八”红旗集体10个;

2、靖西县“三八”红旗手10名;

3、靖西县“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19名;

4、靖西县“巾帼建功”标兵11名;

5、靖西县“巾帼文明岗”创建6个;

6、靖西县“最美家庭”100户;

7、靖西县优秀妇联干部10名。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靖西县“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组织或内设机构,女性人数占总人数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和谐单位建设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具有广泛影响力。

3.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为构建富裕、和谐靖西县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靖西县“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条件:

1.在靖西县工作、学习或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原则上应荣获是个本级以上(含县级)荣誉称号。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4.自觉树立和实践,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为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靖西县“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文化、科技知识并能在实践中运用,取得好的成效。

2、在农村商品经济中,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在农村开发,绿化造林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成绩显著。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遵纪守法,勤劳致富。

5、能在自己致富的基础上带领广大妇女脱贫致富,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靖西县“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热爱,热爱集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爱岗敬业。在建设靖西、发展靖西中开拓进取、艰苦创业,并能正确处理好个人、家庭与工作三者关系。

3、业务精通。勤奋学习,钻研文化、科技和业务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

4、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行为,能够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五)靖西县“巾帼文明岗”创建:

创建范围:全县窗口服务单位。

创建基本条件:

1、女性占岗位成员的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岗位成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践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3、岗位成员要努力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创建计划,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5、创建工作得到单位、行业领导的切实重视和支持,并纳入整体工作安排,统一布置、定期检查、档案健全、活动正常。

注:已获得过县、市、区、全国级的“巾帼文明岗”的单位不需再申报。

(六)靖西县“美丽家庭”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全县所有妇女家庭。

评选单位:靖西县妇联、靖西县文明办

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家庭成员理想信念坚定,社会公德意识强,严格遵纪守法,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

2、诚实敬业、勤劳致富。家庭成员积极进取,诚实守信,创业意识强,勤劳致富,掌握1-2门实用技术,家庭人均纯收入在3000元以上。

3、男女平等、共同进步。家庭成员在教育、生产劳动、家庭地位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互相尊重,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4、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家庭成员民主平等、宽容谦让、尊老爱幼、互帮互助;邻里之间相识相知、相互帮助、团结友善。

5、教子有方、以德育人。家庭成员道德修养好、文化素质高;父母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家庭环境良好,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无子女辍学。

6、崇尚科学、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健康,文化生活丰富;勤俭持家,科学理财,理性消费,家庭生活质量较高。

7、爱护环境、绿色环保。庭院环境达到净化、美化、绿化标准。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庭院卫生干净整洁,家居布置美观大方,家庭使用卫生厕所。

(七)靖西县优秀妇联干部评选条件:

1.从事妇女工作时间达2年(含2年)以上的各级妇联干部。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践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3.努力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刻苦钻研妇女儿童工作业务,深入调查研究,懂业务,知法律,善协调,会管理。

4.热爱妇女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熟悉妇联工作业务,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较强烈的创新意识,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得到同级党委政府认可。

5.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认真倾听妇女的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6.团结同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自觉参与和谐社会的创建和全县“创新年”实践,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其中,靖西县“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时全县妇联系统的干部及单位参评比例不超过10%(含10%),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参评比例不低于25%(含25%)。已曾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个人、集体不再参评。

2、推荐名额由各乡镇妇联,各系统妇委会(女工委)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不分配名额的根据符合条件的推荐,报县妇联审批。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级审核上报。

3、材料报送。于2017年3月6日前,过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上报推荐表(500字以内)1份,要求用A4纸打印,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报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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