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实施方案集锦

发布时间:2023-11-12 05:36:05

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xx纪委印发<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纪发〔2018〕 号)和《中共xxxx纪委印发<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x纪发〔2018〕x号)要求(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一)工作任务。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级负责,整体联动;集中整治,常态落实;以事立案,追责问责;巩固深化,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聚焦“五个领域”和“四种行为”,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迎接和拥抱*新xx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实现“五个一”的工作目标,(即:发现、纠正和查处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开展一系列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建立一套监督检查“四风”问题工作机制,督促形成一批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规范),确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得到有效解决,不收敛、不收手的老问题存量明显减少,隐形变异的新问题增量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净化和修复党内政治生态,促进全县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二、 整治重点

(一)紧盯“十种表现”

1. 调查研究方面。整治调研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 服务群众方面。整治“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

3. 项目建设方面。整治一些地方注重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行为。

4. 召开会议方面。整治层层重复开会,用会议落实会议。

5. 改进文风方面。整治写材料、制文件机械照抄,脱离实际,出台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

6. 责任担当方面。整治一些干部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把责任往上推等不担当行为。

7. 工作实效方面。整治一些单位或部门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搞“材料出政绩”。

8. 履行职责方面。整治一些领导干部将责任下移,“履责”变“推责”。

9. 对待问题方面。整治一些干部知情不报、听之任之,态度漠然。

10. 贯彻落实方面。整治一些干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台下两个样。

(二)聚焦“五个领域”

1. 脱贫攻坚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和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等问题;盲目决策、敷衍应对、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算账脱贫、被动脱贫,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信息采集、对象识别、措施到户、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脱贫成效不精准等问题;对信访事项不重视、驻村工作队不驻村、频繁检查评比等问题;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以及查处宽松软等问题;xx县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其它问题。

2. 政府债务化解领域。不积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以及县委政府工作安排,未按照时间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旧债等问题;寅吃卯粮、过度超前、巨额融资,盲目上马不切实际项目等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新债,顶风违规举债,造成债务风险失控等问题;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恶意拖欠政府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导致情绪对立、矛盾激化等问题;违规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化解债务,搞虚假化债、数字化债等问题;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等问题。

3. 政府资金管理领域。财政虚增空转,经济统计数据造假等问题;违规向企业随意出借政府资金,且长期不收回,或根本无法收回等问题;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核减工程造价款,违规高价回收土地出让权、探矿权、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问题;利用多个融资平台,多个项目相互担保、相互抵押等问题;以抵押政府资产等方式,违规为企业担保等问题;以各种名义扣拨、滞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擅自转移、变更用途、私自存储等问题;同一项目“多渠道、多名目”,多头申报、虚报冒领,骗取政府资金等问题。

4. 党内政治生活领域。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对党的主张妄加评论、胡乱猜测,不加辨别、随意传播等问题;执行党章党规不坚决,搞变通做“选择题”、抓落实做“简答题”等问题;不按组织程序办事,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发扬民主不够等问题;“萝卜招聘”“带病提拔”“近亲繁殖”等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党内无原则“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甜味”过重、“辣味”不足等问题;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造假,警示教育庸俗化,敷衍了事、应付检查等问题;违反组织程序发展党员、召开会议、组织选举、任命党内职务等问题;领导干部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抄袭发言材料、找人代写笔记等问题。

5. 基层社会管理领域。村(社区)“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单一、以虚避实,不规范、不透明,图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由于乡镇或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家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控制基层政权、攫取经济利益等问题;民生保障问题上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甚至私分挪用等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态度冷漠、简单了事,历史遗留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导致社会矛盾由“小事情”演变成大事件等问题;在公共服务方面,由于司法不公、分配不公、机会不公、规则不公,导致矛盾激化等问题;基层党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监管不力,辖区非法宗教活动甚至邪教活动放任自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

(三)严查“四种行为”

1. 严肃查处“不作为”。处置矛盾回避问题、推诿扯皮,接受任务拈轻怕重、挑肥拣瘦,面对困难退避三舍、左推右挡,推动工作蜻蜓点水、瞻前顾后,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讨价还价,推进改革虚于应付、缩手缩脚,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爱惜羽毛、充当好人,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抵制、不斗争、不敢较真碰硬,以及服务承诺不兑现,态度冷硬、推三阻四等行为。

2. 严肃查处“假作为”。不从实际出发、不顾民生民力、不顾长远利益,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落实上级安排部署“轮流圈阅”“层层转发”,虚张声势不干活等行为;“喊口号很积极,行动上难见影”,热衷于开会等于落实、发文等于做过,表太多、调门高,摆姿势、做样子等光说不练的行为;大事小事层层请示汇报,貌似卖力、实则装样,蒙骗上级、糊弄群众,尸位素餐、消极应付等行为;“编数据”“做假账”,搞虚假繁荣、“数据政绩”等行为。

3. 严肃查处“乱作为”。用权任性、放纵妄为,执纪违法、执法犯法,暗箱操作、权利寻租,充当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护伞”等行为;不守纪律、不守规矩,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等行为;专权弄政、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款物分配等事项中办事不公等行为;拿回扣、收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4. 严肃查处“慢作为”。对上级安排部署贯彻不及时、落实打折扣,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等行为;思想墨守成规、精神萎靡不振,工作安于现状、事业随意而为,怕麻烦、怕多事、怕得罪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行为;遇事等待观望、议而不定、决而不行,作风拖沓、贻误工作落实时机等行为。

三、 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于2018年1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底前)。县纪委将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纪委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方案及安排部署情况及时报县纪委。

(二)整治行动阶段(2018年11月底前)。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定期交办、挂号督办、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规行为,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汇总。6月份召开年中调度会,了解各乡镇纪委、县委巡察机构、各派驻纪检组、机关各部室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汇总分析阶段(2018年12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同时将集中整治工作成绩单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典型案例,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阶段(贯穿始终)。针对集中整治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制度,固化转化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四、 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机构。县纪委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其它班子成员、各乡镇纪委书记,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工作职责分工

1. 全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有关要求和精神,研究确定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重要事项,做到统一指挥、统筹调度,并协调解决集中整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的日常工作,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及时督促集中整治工作推进和汇总情况。加强与上级纪委的沟通衔接,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并将上级纪委工作部署细化为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职能部室,列出任务清单,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完成时间,使各项工作能评价能考核。

3.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日常监督,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列为“两个责任”督导主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4. 组宣室。负责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用,深入宣传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信访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集中整治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在网站媒体、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通报曝光,并选取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5. 信访室。负责归口受理属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五个领域”“四种行为”的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类摘要后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有关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转办、交办工作台账,及时向乡镇纪委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6. 案件审理室。负责对属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五个领域”“四种行为”的问题线索的优先审核处理,严格依纪依规,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意见。加大审结力度,将审结的案件汇总后报案件监督管理室。

7. 各纪检监察室。负责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联络指导,加大问题线索追办督办力度,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乡镇、部门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要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老问题新表现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负责对问题线索的审查,按照快查快结的要求,及时进行查处,并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报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汇总。

8.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建立集中整治问题线索受理台账,统筹做好问题线索分办、处置工作。统计汇总本级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报集中整治办公室。

9. 各派驻纪检组。负责对综合监督单位落实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10. 县委巡察机构。负责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五个领域”“四种行为”纳入巡察工作重点,对于能够及时解决的作风问题,要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立行立改,对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优先查办处置。

11. 各乡镇纪委。负责对本乡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五个领域”“四种行为”进行排查,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细化具体事项,列出责任清单。把集中整治工作向村组延伸,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随时掌握集中整治工作动态,并于每月20日前向县集中整治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五、 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纪委、县委巡察机构、各派驻纪检组、机关各部室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上级纪委《实施方案》,搞懂理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内涵外延,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各司其职抓好工作落实。把发现问题和查摆问题作为这次集中整治的主要目的,对发现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做到有问题线索不调查不放过、调查不实不放过,查实不处理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纠正不放过,以更严的标准、更自觉的行动、更扎实的作风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层层压实责任。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把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聚焦“五个领域”“四种作为”,加强教育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带头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乡镇纪委、县委巡察机构、各派驻纪检组、机关各部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支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并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畅通反映渠道。在全县纪检监察网站上开通《举报专区》,公开举报电话、信箱,为干部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举报平台。要及时总结推广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强化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持续释放执纪必严信号。

(四)健全制度机制。建立集中整治工作季通报制度,对各乡镇纪委、县委巡察机构、各派驻纪检组、机关各部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共享机制,督促乡镇纪委、县委巡察机构、各派驻纪检组、机关部室将重点领域开展巡察、审计、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建立挂号督办机制,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小问题提醒督办、大问题跟踪督办、难问题重点督办的方式,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挂号督办、结案销号,确保“件件有落实、个个有回音”。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相关部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从严从细排查发现问题。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不定期从扶贫、发改、公安、财政、民政、商务、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和机动式、全覆盖的明察暗访;按照上级安排,认真配合开展旗县互查,探索开展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互查,深挖细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坚持快查快结。县纪委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各乡镇纪委、机关各室要根据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执纪审查和交办督办、快查快结等工作,确保每个阶段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对线索清晰、指向明确,问题具体、易查易结的,快查快办、快办快结,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对不能立即查清的,要明确办结时限,坚决防止久拖不决,甚至压案不查等现象。

(七)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将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履责不力,行动缓慢、推诿扯皮,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大案小查、以权谋私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集中整治中发现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等问题,既要查处直接责任人,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形成有力震慑。

六、 有关要求

严格落实向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报告工作机制。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每周向县集中整治办公室报送1篇集中整治工作动态信息,每月20日前报送督办问题线索和查处结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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