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

事业单位内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三篇)

篇一

根据省、青岛市及平度市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事业单位聘任的实际情况,制定竞聘方案如下:

一、竞聘范围及岗位设置

竞聘范围:全镇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单位(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治理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经管统计审计服务中心、农业机械服务站、水利水产服务站和畜牧兽医站等8个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岗位设置及聘任情况:

管理岗位设19个,其中八级5个,九级14个。已聘八级1个,九级22个,十级1个。

专业技术岗位设80个,其中六级2个,七级2个,八级10个,九级12个,十级10个,十一级22个,十二级22个。已聘六级1个,七级2个,八级5个,九级6个,十级7个,十一级5个,十二级3个,十三级1个。

此次事业单位的可竞聘岗位数:

专业技术岗位51个,其中六级1个,八级5个,九级6个,十级3个,十一级17个,十二级19个。

二、竞聘原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四)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应当以履行岗位能力、完成岗位任务和岗位考核结果等为基本条件,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内进行。

三、竞聘方式

竞聘方式将采用民主测评和量化积分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竞聘。

竞聘条件

参加竞聘上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平度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平人社字〔2018〕86号)进行,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规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和上一个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晋级晋档条件

1、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①七级管理岗、八级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②九级管理岗位:现聘十级管理岗位满3年;现聘十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现聘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现聘四级工勤技能岗位满1年。

③十级管理岗位:现聘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现聘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或普通工岗位满1年。

2、由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到管理岗位的人员中,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转任九级管理岗位、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转任十级管理岗位的,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可与其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3、竞聘高、中、初级内部较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逐级进行,应聘任下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

4、由管理岗位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聘任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中:

①现聘七级、八级管理岗位的人员,可以参加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七级管理岗位任职满5年的,可以参加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②现聘九级、十级管理岗位的人员,可以参加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九级管理岗位任职满4年的,可以参加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③管理岗位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中,七级或八级管理岗位与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九级管理岗位与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在参加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竞聘时可以连续计算。职称评审中的任职年限计算办法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5、由工勤技能岗位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聘任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中:

①现聘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可以参加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任职满5年的,可以参加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②现聘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岗位的人员,可以参加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四级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满5年的,可以参加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五、竞聘程序

(一)成立竞聘委员会。

竞聘委员会负责全镇事业单位岗位竞聘方案的制定和各项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竞聘委员会由镇领导组成,竞聘委员会主任由镇党委主要领导担任。(详见附件1)

(二)确定实施方案。《新河镇关于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竞聘委员会成员及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个人申报和资格审查。拟竞聘人员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书》(详见附件3),将上一轮聘书、有关资格证书等材料报送至竞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建办),竞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竞聘。对竞聘原岗位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采取单位直评加民主测评的方式,先由本镇事业单位组织民主测评(附件4),然后由单位研究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参与民主测评范围为事业单位全体在编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结合参与竞聘人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对是否同意竞聘人员参与拟竞聘岗位竞争进行投票表决。若参与投票人数的半数以上不同意参与竞聘人员竞聘高一级岗位,则按照原岗位对其进行续聘。对有竞争的岗位实行量化积分(附件5),按照量化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单位再进行民主测评并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

(五)考察和公示。根据竞聘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综合人选一贯表现并征求纪检部门、征信部门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后将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竞聘委员会负责调查核实并及时答复。

(六)办理聘用及备案。竞聘结果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到市人社局进行备案,被聘用人员办理续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续订书》,聘期为三年。续订书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被聘用人员在续订书中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续订书一式三份,单位、个人、人事档案各留存一份。

六、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两年内(含考核基本合格年度)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在诫勉谈话影响期内、警告、记过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二)转岗竞聘人员,需要符合平人社字〔2018〕86号《平度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规定,事业单位人员三年内原则上只能进行一次转岗聘任。

(三)试用期人员试用期满后方可参加竞聘。专业技术岗位试用期满人员,在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前,不允许竞聘上一级岗位。

篇二

为更好地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强民主监督,选准用好干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参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激励机制,努力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全面建设,更加出色地完成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更好的组织保证。

二、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范围

(一)竞争岗位

1、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1职;

2、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2职;

3、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2职;

4、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层正职(副处)2职。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备任职所需的领导能力、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水平。

(3)大局意识强,坚持依法办事,作风正派。

(4)工作积极勤奋,实绩明显。

(5)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从事所报名竞争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任正科级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被聘任满3年;

(4)年龄:50周岁以下(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竞争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岗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工龄、年龄、任现职时间计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报名范围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市辖区、开发园区国土分局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

三、方法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党委讨论确定后,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原则上只能报一个志愿,同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审查。由局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组织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以命题演讲、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发挥的形式进行面试。

2、面试小组。成员由局有关领导、组织人事处和驻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7-9人组成。

3、面试实施。由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四)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的范围:市局机关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市局局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和所在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分局报名人员的民主测评范围原则上参照市局,但人数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

2、民主测评表分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填写的A、B表两种,根据报名人员身份设置权重比例(如报名人员是事业单位的,则所在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为40%;如报名人员是分局机关的,则分局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40%。)。

3、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并实行量化计分。

4、将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本人。

面试和民主测评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

(五)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用填写推荐票的方式、与民主测评同步进行,民主推荐范围与民主测评范围相同。民主推荐时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将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的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参加测评和推荐的人员。

(六)确定考察对象

由局党委根据面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等情况,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按1:3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七)组织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八)决定拟任人选

由局党委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九)、直接选拔

因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竞争又有合适人选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拟任(聘)用人选。

(十)公示和任职

党委讨论决定的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机关行政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同时办理公务员转事业编制人员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办理调任公务员手续。

篇三

为深化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XX〕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4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渝人发(20XX)6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发(20XX)106号)以及忠县人事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忠人事发〔20XX〕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人事部和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赵洪生

副组长:梁文政

成 员:张明喜 易坤权 陶卫东 李发明 曾庆安

下设办公室,梁文政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元柳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林峡、赵 明、黄德林、杨文豪、鞠小兰、秦华平、邓 华、陈世奎、伯海红、陈国英为成员。

四、竞聘岗位概况

我委所属事业单位109个,机构编制总数7541个,其中管理岗位共设置70个,专业技术岗位共设置7147个,工勤技能岗位共设置324个。

五、竞聘原则

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应在批准的岗位职数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任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性;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及以上。

6、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竞聘对象

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和离职学习人员均属在编在岗人员)

八、竞聘上岗的几种情况

1、竞聘上岗前,将原来已聘相应层级的人员对号入座,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少于设置的岗位数,首先在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在获得同一层级任职资格而未聘任的人员中竞聘所剩空岗;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多余设置的岗位数,则先在同一层级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将未竞聘上的已聘人员保留原聘任等级,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2、如果有岗位而同一层级没有已聘人员,则在现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中开展竞聘上岗。

3、如果同一层级没有岗位但原来有已聘人员,则将已聘人员放在原来已聘岗位上,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九、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3、单位没有设置管理岗位或管理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管理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设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普通工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

5、单位没有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工勤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一、竞聘程序

1、成立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少)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校长任组长。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由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名单报县教委备案。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三年任期内,个别不称职人员可经教代会通过后变更。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负责有关政策宣传和稳定工作,负责审定量化细则和参与竞聘上岗人员的考评工作,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逐项核实得分、审核竞聘结果等。

2、公开竞聘上岗有关情况

各校应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岗位职数、聘任条件和考评办法,并将逐项得分及竞聘结果在校园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制定量化细则

各事业单位必须以此方案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细则,经全体职工反复酝酿讨论通过后上报教委备案并实施。细则一经制定,要坚持至少三年的连续性。某些条款确需修改,必须通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有效。

4、申报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向学校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书面申报,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述职评议

经审查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由全校教职工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价。

6、综合考核

申报人员向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提供考评所需的有关佐证材料,原则上要提供原件。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按条件进行量化评分,择优选出聘任对象。

7、公示结果

学校将量化评分表和竞聘结果在学校醒目处公示5个工作日。

8、上报材料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竞聘结果和聘任材料完备手续后上报。

十二、考评办法(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可以参考此办法)

考评实行量化打分,分思想工作表现、教龄、学历、奖励、考核结论、责任轻重、工作环境、论文奖、讲(说)课比赛(含观摩示范课、业务讲座)、指导奖、管理奖、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聘(评)时间、加分等十六项,各项得分之和为申报人员量化得分,同一层级得分高者优先聘任同一层级的最高等级。

1、思想工作表现

由学校全体教职工根据申报人员平时的思想工作表现和述职情况,对申报人给予15—20分的量化评价,分值为整数或一位小数。低于15分或高于20分者,作弃权处理,以实际有效打分的平均分作为申报人的该项得分。学校对申报人的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分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与。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支教人员、借调人员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价,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参加本单位的量化评价,其分值不得少于同一层级竞聘人员的平均数。

2、教龄

参加工作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计0.5分。离职进修学习期间或长期病事假(癌症患者除外)以及长期在本单位没有具体工作岗位的(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除外),不计教龄分。

3、学历

以国家教育部或有关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合格证书不作学历看待。

研究生5分、本科4分、专科3分、中专2分、高中1分、初中及以下0.5分。

4、奖励

任现职务以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表彰奖励者只计最高一次,不重复记分。

优秀称号:国家级5分,省(市)级4分,县级3分;

先进称号:国家级4分,省(市)级3分、县级2分;主管部门1分、乡(镇)及校级0.5分。

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的其他称号可按先进称号相应级别记分。

5、考核结论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者每年计0.5分。

6、责任轻重

(1)现担任单位实职领导或有关部门行文明确职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了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校级3分,中层2.5分。

(2)现为班主任1.5分。

(3)现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村小负责人并履行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计1分。

以上几项不重复计分。

7、工作环境(只限现有村小的学校)

村小任教每年计0.25分,连续在村小任教且聘任时仍在村小任教的另计1分。

8、论文奖

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密切相关的论文或获得各级教育学会、教研部门论文等级奖的,取最高一次计分。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无关的论文、作品不计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校级0.5分。

9、讲(说)课比赛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计最高一次。

讲(说)课比赛

国家:一等5分、二等4.5分、三等4分;

市级:一等4分、二等3.5分、三等3分;

县级: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

校级: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10、指导奖

任现职以来,由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或业务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行文批准举办的科技学科知识竞赛、体育、艺术竞赛等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计分。(计最高一次)

国家一、二等奖3分,国家三等、市级一、二等奖2分,市三等、县一、二等奖1.5分,县三等、校级一等1分,校级二、三等0.5分。

11、管理奖

任现职以来,学校实职领导分管工作获上级个人奖励:国家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计最高一次)

(一)、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精选两篇)

(二)、员工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精选两篇)

(三)、卫生局局直单位领导班子行政副职公开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12、出勤

近三年,出满勤者计10分,病假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05分。近三年内,有旷课行为者不得聘任。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在上挂、支教或借调期间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出勤考核,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

13、工作量

近三年按学期计算,六学期各分项之和除以6的结果数为各分项得分,各分项得分之和为总的工作量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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