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重庆产假多少天,重庆产假国家新规定及工资补贴标准

2017年产假时间天数新规定

省份

婚假

产假

护理假

吉林

15天

158天(可延长至一年)

15天

重庆

15天

128天(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15天

北京

10天

128天

15天

海南

13天

188天

15天

河南

21-28天

98天+3个月

1个月

黑龙江

15-25天

180天

15天

福建

15天

158-180天

15天

陕西

3-13天

158-168天

15天(异地生活20天)

甘肃

30天

158天

20天(异地生活25天)

山西

30天

158天

15天

云南

18天

158天

30天

内蒙古

18天

158天

25天

河北

18天

158天

15天

青海

15天

158天

15天

贵州

13天

158天

15天

辽宁

10天

158天

15天

山东

3天

158天

7天

安徽

3天

158天

10天(异地生活20天)

宁夏

3天

158天

25天

四川

3天

158天

20天

江西

3天

158天

15天

湖南

3天

158天

20天

广西

3天

148天

25天

江苏

13天

128天

15天

上海

10天

128天

10天

广东

3天

128天

15天

湖北

3天

128天

15天

天津

3天

128天

7天

浙江

3天

128天

15天

注:2016江苏新计生条例规定,无论是婚假还是产假或护理假,休假期间如果与国家法定休假日发生重合,可以继续休假,把失去的国家法定休假日补回来。修改后的条例中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庆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假日,正常的双休日不包含其中。

延伸阅读:

与产假有关的4件事,用人单位和女工必读!

一:产检请假不得扣发工资

法官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在产检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前检查请假时,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当然,在此期间女职工也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履行相应的请销假手续,并留存相关诊疗记录,避免孕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产前假与产后假要区分

法官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下图有新的各省产假时间表,以此表为准),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所谓“产前假”,是指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但是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因此,由于产假计算时间的出入,将导致工资发放、劳动关系存续等争议问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需要仔细和谨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产假长短得看情形而定

法官讲法: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需要区分情形,正常情况下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下图有新的各省产假时间表,以此表为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流产的,怀孕未满4个月以内,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此外,在上述基础产假之外,各省市有相应的奖励产假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避免因混淆不同情形而产生不必要的争端。

四:男方陪产假需依法保障

法官讲法:陪产假又称护理假,是男方在妻子产假期间享受的陪护假期。尽管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没有相关规定,但部分省市在计生条例中有具体规定,因此用人单位需依法依规保证男性相应的休陪产假、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权益。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如果最终表决通过,将给男方尽为父职责带来实惠。

高尔基说“世界上的一切光荣和骄傲,都来自母亲。”作为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安排女职工休产假或者男职工休陪产假,既是守法经营的表现,也是对员工最大的、最直接人文关怀。因此,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诚信为本、彼此尊重,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劳动就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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