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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吉林艺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针对我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总则

1、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2、转入相近专业,原则上不可跨类转专业。

3、原则上申请转入专业须与原专业录取原则一致。

4、录取分数较低的专业不可以转入录取分数较高的专业。

5、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控制在接收年级本专业人数的5%以内,各专业转出的申请人数控制在本专业人数的20%以内。如果申请人数超过专业现有人数的20%,按上一学年学生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20%的学生参加转专业选拔;

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7、试读考核通过分数线为大于等于学生试读考核平均分80分;结业考核通过分数线为大于等于学生试读结业考核平均分75分。

8、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准开始试读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考试,如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合格,否则不能毕业;

9、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如拟转专业学费标准低于原专业,仍按原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10、学生转专业(专业方向)后,其成绩由教务处根据有关培养方案要求予以审定。

11、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学号、学生证、学生卡及学生寝室不做变动,如跨校区转专业试读的学生,由学生到宿舍管理科办理宿舍调整事宜;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

1、在校学习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2、具有本院的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

3、学生对所转专业应具有一定素质和较强的学习志向。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未通过转入专业的专业考试;

2、定向生、委培生、对口生、单独招生、(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专科升本科的学生;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5、转专业试读期满,未通过转入专业的结业考核。

四、转专业试读的办理流程

1、每年11月中旬,有转专业意向且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提出转专业试读书面申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吉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试读申请表》(附件1)填写并打印;辅导员对学生所受奖励或处分情况认定签字,各分院教务秘书,对所有申请转专业试读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填写《申请转专业试读学生汇总表》(附件2)经分院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申请转专业试读学生报名情况统一组织专业考试,考试形式、科目评委组成,应与高考专业加试相同。教务处负责考试信息发布、教师评分和成绩发布,各分院负责考试人员的组织工作;

3、通过相关专业加试后,由教务处开具拟转专业试读通知,方可到拟转入专业试读,试读期为一个学期。

4、试读一学期后,拟接收转专业试读学生的分院,对试读学生组织试读结业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考试试卷、录像等资料形成电子文件传于教务处评估科,原件由拟转入分院留存备查。

5、教务处对分院提交的转专业试读结业考核结果进行审批,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教务处公布审批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进行学籍异动,通知学院各相关部门并报吉林省教育厅备案。

6、考核通过者可办理转专业手续;考核未通过者,回到原专业继续学习,转回原专业的学生必须补修原专业未修课程,试读期各门专业课成绩取消。

7、经学院审批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始时,正式到转入分院报到,进入新专业就读。

五、下列情况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身体方面的原因(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市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后,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转入年级无学生所学的对应专业。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出证明材料并填写《吉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试读审批表》,所在分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教学院长、院长签署意见,经拟转入分院审查同意,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教学院长、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细则由教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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