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吉林师范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吉林师范大学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吉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按照学校转专业实施办法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学校优先考虑其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需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学习。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校予以认定。对尚未修读的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课程,学生须修读完对应课程且取得学分,方能将其成绩和学分记为该学生转入专业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吉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审核研究同意的,可以转学。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对于转入我校的学生,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学校报吉林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转入我校的学生要求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关课程和最低学分。学生在原学校取得学分的课程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所在学院可直接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予以转换认定。
二、吉林师范大学有哪些专业
学院 | 专业 |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书法学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历史文化学院 | 历史学、民族学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商务英语、德语、西班牙语 |
教育科学学院 | 有心理学、小学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 |
数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
物理学院 |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 |
化学学院 | 化学、应用化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 | 地理科学、旅游管理、地理信息科学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编辑出版学、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动画、数字媒体艺术 |
信息技术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音乐表演 |
管理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经法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社会工作、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