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三考试内容
l、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支全带等装置的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略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二、科目三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三、合格标准
不合格情形: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遮挡、关闭车内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刷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档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档位或连续2次挂档不进的;
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29,学员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扣10分情形:考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2,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3,操作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4,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档,不能及时纠正的;
5,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6,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的;
7,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8,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9,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10,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11,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12,制动不平顺的;
13,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专项评判(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1,上车准备: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②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起步: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②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③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形的,不合格;
④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档(驻车档)的,不合格;
⑤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⑥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⑦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⑧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⑨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⑩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⑾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3,直线行驶: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②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③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④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4,加减档位操作:加减档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档的,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