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

江苏高考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及征集志愿院校名单(汇总篇)

一、考生查询录取信息的时间及办法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院校的录取工作于7月24日结束。考生可于7月26日至30日到本人高考报名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或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二、填报第二阶段高考志愿资格线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达4C1合格,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总分在180分及以上,且选测科目等级符合拟报考院校要求。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其中,体育类考生文化总分在180分及以上,专业省统考成绩在90分及以上;艺术类考生文化总分在155分及以上,专业省统考成绩在155分及以上或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上述相关科类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三、填报第二阶段高考志愿的时间、办法及要求
第二阶段志愿填报的时间为7月26日?30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
考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有效。在填报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考生网上提交填报的志愿信息时,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将对考生志愿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信息,说明限制考生填报该志愿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测和选测)等级不符合所填院校专业的要求,考生必须按警告的内容仔细检查所填报的院校与专业,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如果出现绿色的提示信息,主要是提醒考生在报考该类院校专业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拟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知悉高校的录取规则,根据高校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各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收费标准等,结合本人的体检结论和家庭经济条件等情况,慎重填报。因考生本人未认真阅读相关高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等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高校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确定并已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等,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关于第二阶段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第二阶段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上,根据各批次院校的招生计划数以及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情况,分别划定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统招批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阶段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7月31日公布。
五、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院校服从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的有关要求
1.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志愿填报网和有关媒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等信息。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关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附于《准考证》背面)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2.院校服从志愿
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表中,设置了“院校服从志愿”栏,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可以填报10所(体育类、艺术类为6所)愿意服从的院校代码,其含义为,考生愿意无条件服从所填报的10所或6所院校和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从左至右的顺序、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其中,艺术类“院校服从志愿”,只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必须有专业省统考成绩,且达到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专业服从志愿
在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的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有是否服从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填报了服从其它专业志愿,则表示愿意无条件服从该院校本批次所有的专业。
六、关于部分院校招生计划的说明
1.关于宿迁学院招生计划的说明
今年我省继续组织部分省内高校独立学院对口联建宿迁学院,实行联合办学。学生在宿迁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联建高校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宿迁学院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宿迁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联建高校的招生计划和宿迁学院招生计划均公布在宿迁学院及有关高校联建宿迁学院计划代号1598下,安排在第三批本科录取,按照民办院校收费标准收费。
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以宿迁学院计划招生的专业和以联建高校独立学院计划招生的专业。如考生填报专业服从,则表明愿意服从院校代号1598下的所有专业。
2.关于报考空乘类专业的注意事项
,空乘类专业按照普通类文、理科招生。部分高校的空乘类专业须面试、体检合格后方可填报。其中,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单独组织面试、体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南京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采取联合测试方式,使用江苏省空乘类专业联测成绩。
省外院校招收空乘类专业且须测试合格方可填报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得将该校空乘类专业与非空乘类专业填报在单一院校志愿下;如拟同时填报该校空乘类专业和非空乘类专业,须分为两个院校志愿分开填报。
3.关于报考铁道警察学院的注意事项
凡拟报考铁道警察学院的考生,均需已参加由省公安厅于6月26?30日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并取得合格结论,否则填报该院校的志愿无效。
4.关于“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计划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为江苏省邮政公司下属有关单位培养计划,面向全省招生,考生录取后须签订协议,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地区就业。
5.关于“海外本科直通车”计划
今年,我省部分高职(专科)院校继续与国外有关高校协作,举办“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考生录取后,根据教学计划,分国内、国外两个阶段学习,学完国内三年专科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专科文凭,同时完成相关外语和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部分课程的学习,以达到进入国外高校续读的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方可到国外协作学校就读本科课程并取得本科文凭。该项目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按国外协作高校规定的标准缴纳,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七、关于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计划
经批准,今年我省在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中继续试行注册入学。注册入学计划与统一录取计划的性质完全相同,其招收的考生除录取方式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统一录取的考生相同。
1.考生成绩要求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根据其自身情况,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提出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
2.注册录取流程
注册入学均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可同时向2所院校提出注册申请。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规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
(3)考生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申请结果,凡被院校预录的考生,须选择确认最终拟被录取的院校。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注册成功。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信息一律无效。
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预录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已完成招生计划。
 3. 时间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26日起,开放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考生可随时登录平台查询注册入学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要求等相关信息。具体注册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轮:8月16?18日
16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7日(8:30?17: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18日(8:30?17:0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二轮:8月19?20日
19日上午(8:30?11:3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9日下午(12:30?17: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20日上午(8:30?11:3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br class="clear-both" 第三轮:8月21?22日
21日上午(8:30?11:3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21日下午(12:30?17: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22日上午(8:30?11:3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八、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资料
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参考以下资料:《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上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江苏招生计划》(下册)、《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说明》,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拟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等,考生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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