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经我校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对《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做了修订,本次修订有以下两点变化:
1、转专业申请条件中的“第一学期必修考试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拟转出专业年级的排名占前20%(含)”调整为“第一学期必修考试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拟转出专业年级的排名占前30%(含)”
2、转入/转出人数控制中的“每个专业可转入/转出的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5%(含)以内”调整为“可转入/转出的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含)以内,少数控制类专业转入转出人数可适当调整,具体人数将在每年工作通知中说明。” 经我校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决定,本年度针灸推拿专业可转入人数为10名。
为保证我校2015年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结合《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将开展本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院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院长担任组长。
2、条件审核:学院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请者条件进行审核。
3、绩点计算:参加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为第一学期必修课中全部考试课程。
4、考核方案:各学院应制定明确的考核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考核方案要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教务处将在教务处主页公布各学院考核方案细则。
5、考核时间:学院考核时间在5月22日至27日,具体时间由学院安排。各学院要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
6、今年同期进行新疆籍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具体要求见《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1 | 学生申请 | 各学院 | 4月30日 |
2 | 转出学院推荐 | 各学院 | 5月8日 |
3 | 各学院制定考核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统一公布考核方案 | 各学院 教务处 | 5月14日 |
4 | 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 | 教务处 | 5月15日 |
5 | 教务处将参加考核学生名单转各相关学院 | 各学院 教务处 | 5月22日 |
6 | 学院组织考核 | 各学院 | 5月22-27日 |
7 | 学院考核成绩报教务处 | 各学院 | 5月28日 |
8 | 召开校转专业工作组会议,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名单 | 教务处 | 6月3日 |
9 | 拟同意转专业名单公示 | 教务处 | 6月4日 |
10 | 确定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 教务处 | 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