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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新生入学考试和入学转专业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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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一年级学生,在个人自愿申请基础上,通过转专业考核,可转入其他专业。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因患病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第七条 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成果或者专家证明等。

第八条 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或因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原因造成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入同一学科门类下其他相关专业。

第九条 因非主观原因对现专业存在学习困难的,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其他专业。

第十条 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3.不同录取批次之间的;

4.有专转本或转学、转专业经历的;

5.已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学分的;

6.申请转专业的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通识通修课程未能全部合格(含补考)的;

7.第二学期应修的通识通修课程未能全部合格(含补考)的;

8.正在休学期或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的;

9.国际课程实验班学生;

10.受到考试违纪处理或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转专业程序

第十二条 公布计划。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各专业该年级学生人数、本科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等,在第二学期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各专业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0%)、接收条件、笔试科目等,经教务处协调审核后,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布。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请。申请转专业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计划,填写《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考核审批表》,报所在学院审批后交拟转入学院。

第十四条 学院审核。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批后将填写好的《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公布接受转专业考试学生名单及考核安排。

第十五条 专业考核。转入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日程安排及本学院转专业方案中确定的考核方案组织专业考核,考核科目不超过三门,采用笔试或笔试结合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重点应放在学生专业基础及专业特长上。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拟转入学院组织的考试,不按时参加者,按自动放弃论。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十六条 成绩统计。各学院根据学生高考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20%)、第一学期通识通修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占30%)和专业考核成绩(占50%),相加计算出总成绩。

第十七条 学院报送拟转专业名单。各学院依据专业转入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按专业分类,以成绩排序)报送教务处。

第十八条 学校审批。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第十九条 转专业试读。学生接到转出学院通知后,携《学业成绩总表》于新学期开学时到转入学院报到、试读,试读期为一周。学生可在试读期内提出放弃转专业的书面申请,送转入学院、转出学院、学校教务处依次审批后,回原专业班级学习。超过试读期则不予受理。试读期内,各转出学院同时审核拟转专业学生第二学期应修通识通修课程考核情况,有未能全部合格(含补考)的学生则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二十条 转专业名单公布与信息调整。试读期满后,各学院将确定转入学生的《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考核审批表》和学生名单汇总送交教务处。教务处正式行文确定学生所属新专业班级,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由省教育厅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审核确认通过。

第二十一条 属第六、七、八、九条类型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分别经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审批后报学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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