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江苏警官学院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江苏警官学院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江苏警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四条 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但非公安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公安专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一年级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第一学年修读的课程总评成绩全部合格的;
(二)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转入其他专业有利于其继续学习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院医务所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因专业调整或停办,导致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无法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
前款第2-5项所列情形转专业的人数,不占用各专业拟接受转专业学生人数的计划。
第三十六条 根据办学条件和规模,各专业分别提出接受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原有人数的10%),经院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因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可以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人数的,由学院分别按申请转入的专业统一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第三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经院务会研究同意,并报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八条 学院根据申请人所学基础决定其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或跟同级学习,其中,因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转入其他专业有利于其继续学习而批准转专业的,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十九条 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转专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原专业所学课程按照相近的高要求课程可以替代低要求课程的原则进行替代(同类的高学分课程可以替代低学分课程),替代后仍缺课程应补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未做要求的已修课程可转换为相近类别的选修课学分。
第四十条 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于通知其可以转专业的当学期内办完转专业的有关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取消其获得的转专业资格。
二、江苏警官学院有哪些专业
序号 | 一级学科门类 | 二级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批准时间 | 备注 |
1 | 法学 | 法学类 | 法学 | 2002年 | |
2 | 工学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02年 | |
3 | 工学 | 公安技术类 | 刑事科学技术 | 2002年 | |
4 | 法学 | 公安学类 | 治安学 | 2002年 | |
5 | 法学 | 公安学类 | 侦查学 | 2002年 | |
6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行政管理 | 2002年 | |
7 | 法学 | 公安学类 | 经济犯罪侦查 | 2009年 | |
8 | 法学 | 公安学类 | 公安管理学 | 2011年 | |
9 | 法学 | 公安学类 | 涉外警务 | 2012年 | |
10 | 法学 | 公安学类 | 警务指挥与战术 | ||
11 | 工学 | 公安技术类 | 网络安全与执法 | ||
12 | 工学 | 公安技术类 | 交通管理工程 | 2015年 | |
13 | 工学 | 公安技术类 | 公安视听技术 | 2015年 | |
14 | 法学 | 公安学类 | 公安情报学 | 2016年 | |
15 | 工学 | 计算机类 | 物联网工程 | 2016年 | 当年停招 |
16 | 工学 | 公安技术类 | 安全防范工程 | 2016年 | |
17 | 工学 | 公安技术类 | 数据警务技术 | 2020年 | 当年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