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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从我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苏征〔2015〕3号)的要求,今年在我校部分学院应届毕业生中招收部队士官,请有关学院按照招收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当作缓解学生就业压力,拓展学生就业渠道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的毕业生积极报名,确保士官招收工作在我校顺利完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主要为应届男性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年龄不超过24周岁。招收对象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二、招收士官的待遇。本科毕业生入伍士官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二级士官军衔;大专毕业生入伍士官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招收入伍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谁,12月1日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本科毕业生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二级一档,以后根据规定晋级、晋档。
三、退兵及退役安置。招收的士官到部队后,经查学历不实,或专业与招收计划相差较大、部队无法调整使用的,作退兵处理,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查接收。因学历、专业问题退兵的,期限不超过30天。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四、我校招收士官的工作安排
1、3月28日至4月10日,对相关学院的应届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4月9日至4月30日,有关学院进行宣传发动、个人向学院报名,学院将报名名单于4月25日下班前将名单交校人武部,人武部汇总上报上级军事机关。
3、5月1日至5月20日,省集中组织对上报的应届毕业生专业对口情况进行审核。
4、5月21日至6月底,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学历、专业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体格检查、政审。确定士官预招对象并上报省征兵办公室。6月底前,省、市征兵办公室集中研究定兵,并与招收对象签定协议书。
5、8月1日至8月10日,市集中招收对象到指定地点,与部队办理交接手续。
五、请有关学院将报名表与4月30日前报人武部,邮箱:bwc@ntu.edu.cn。联系电话:85012150
六、招收士官专业分类表、报名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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