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主招生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和考试真题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教育部(微博)《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以我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为契机,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除工程力学(钱伟长班)、飞行器适航技术、飞行技术、音乐表演(歌舞)、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外,考生可以报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生源所在省份公布有招生计划的专业(考生可登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查询2013年招生计划投放情况)。

备注:工程力学(钱伟长班)、飞行器适航技术为我校优秀生培养班专业,主要选拔模式为入校后选拔;飞行技术主要培养航线飞行员,在有关省份列为提前批次招生;音乐表演(歌舞)、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为艺术类专业。

二、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范围:具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考生以及北京、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辽宁、河北、江西、福建、海南十七个省(直辖市)文科考生。、

(二)报考条件:自主选拔的对象主要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通过校荐或自荐的形式报名:

A、长空计划

(1)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一、二、三等奖或者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

(2)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3)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

(4)在航空、航天模型项目上具有特长,获得过省级比赛冠军或全国比赛前三名的学生;

(5)对我校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综合素质突出,具有发展潜质,有志于在航空、航天、民航领域建功立业,由中学校长特别推荐的优秀学生。(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学名单和推荐人数以我校发函为准)。

B、飞天计划

(6)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单项二等奖的学生;

(7)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或在发明创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8)在文学或外语方面具有特长,高中阶段在相关省级、国家级比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或有专著出版的学生;

(9)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天杯”中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并初审合格的学生;

(10)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推荐或两名相关领域专家推荐的具有学科特长或在我校某一特色学科专业领域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方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请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完成相关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申请人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应类别,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月8日截止。请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务必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结合兴趣爱好填报相关专业。

2、准备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下材料以A4纸大小按次序装订(无需再添加封面),(1)、 (2)、(4)项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打印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

(2)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

(3)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

(5)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少于800字)。

3、邮寄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上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于1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状态查询栏查询材料收寄情况。有条件的中学可将学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

四、选拔程序

1、初审原则。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将组织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审核通过者取得参加选拔测试的资格。在初审阶段,将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申请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地区中学或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2、考核办法。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申报“长空计划”的初审合格考生及 “飞天计划”中经专家组审核的特长显著或创新潜质突出的考生,将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他考生需先参加笔试。

(2)笔试测试科目分为三类,考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任选一组基础能力测试科目:

基础能力测试Ⅰ(数学、物理);

基础能力测试Ⅱ(数学、语文);

基础能力测试Ⅲ(数学、航空航天民航领域相关知识)。

(3)参加笔试的考生,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同基础能力测试类别,分别确定面试入围名单。

备注:今年我校在江苏南京、四川成都、辽宁沈阳、陕西西安设置笔试考场,参加笔试的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测试。面试工作将统一在江苏南京考点进行,面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3、资格确定。

(1)学校将主要依据选拔测试成绩(参加笔试+面试的学生依据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只参加面试的学生依据面试成绩),并结合学生特长、获奖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分类确定合格名单。所有名单经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确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

(2)录取候选人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微博)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我校自主选拔优录对象。

(3)江苏省的自主选拔优录对象需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普高自主招生考生志愿确认,未填报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非江苏省的自主选拔优录对象需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确认书》并报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未报送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五、有关政策

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自主选拔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如设置自主选拔志愿,考生须在自主选拔志愿中填报我校。如未设置自主选拔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则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写为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填满所有专业志愿且为有效志愿。

1、优录政策

等级

录取

专业安排

A

成绩达到重点本科线则予以录取。

加15分安排专业且满足其所填报的前四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满足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B

在我校1:1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线下15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重点本科线。

加10分安排专业且满足其所填报的前六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满足其所填报的前两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

2、破格录取

对于个别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专家组面试成绩优秀,认定为在我校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发展潜力和培养潜质的考生,可由专家组提交书面考评意见,在报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认定为破格录取拟定对象(入选考生还将单独进行公示,评委名单及考评意见一并公布)。如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重点本科控制线但达到一般本科控制线,在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其实考成绩,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3、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培养措施

(1)创新能力、学科特长特别突出的考生,入校后将在本科阶段配备学术导师。

(2)在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中表现突出的部分优秀考生入校后将优先推荐参加我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3)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线,入校后可获得各类优秀人才培养班选拔资格,特别优秀的考生可直接进入各类优秀人才培养班。

六、主要日程

1、网上报名:从即日起,至1月8日截止。

2、材料邮寄: 1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3、初审情况: 1月1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审核情况。

4、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1月20日前缴纳测试及报名费。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我校收到汇款后即在收费状态栏中及时更新收费状态,考生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汇款收到情况。无法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可通过邮政汇款缴纳费用,汇款时,收款人请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收款人地址为南京市御道街29号;汇款附言请写明网络申请号,如非本人汇款亦请在附言栏中写明学生网络申请号及姓名。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

5、准考证打印:2月17日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测试时间、考场安排。

6、报到、测试:参加笔试测试的考生报到时间为2月22日8:30-12:00,笔试时间为2月22日14:00-17:00。面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有关报到和测试具体安排将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公布,请按相关要求完成报到手续并参加测试。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自主选拔录取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4、自主选拔录取结果可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查询,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2459

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九、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十、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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