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一)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单独招生的高校自主性改革,探索多元化的招生机制,结合学校开展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 2015 年面向江苏省普通高中试行 “中学校长推荐制”录取方式。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推荐中学范围江苏省内普通高中。二、推荐资质的申请与认定1 、校长须以中学名义在 1 月 20 日前向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15 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中学申请表》(可传真到 025-86176007 )。2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递交申请的中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中学,即获得 2015 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中学校长推荐”的资质,并按学校的性质确定一定的推荐名额。评审结果将于 1 月 25 日前公示。3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在中学资格审核、名额分配等环节中根据往年招生中学考生的录取情况,加大对生源匹配情况良好的中学的倾斜力度,加强与优质生源学校的合作,选拔有高职培养潜力的优秀学生。三、被推荐的学生条件1 、应届高中毕业生;2 、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良好,具备职业技能发展潜能;3 、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4 、要求学业水平测试达到 2B2C 及以上。若具有突出特长或技能者,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适当放低学业成绩要求。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1 、有不良记录;2 、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3 、违反法律法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四、推荐人数“校长推荐制”总计划数不超过 2015 年单独招生总计划的 20% (约 200 名)。获得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长推荐制”资质的中学,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 2 人,特殊情况需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学生。五、实施要求1 、中学校长须以中学名义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15 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中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