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因材施教、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转专业工作,维护学生权益和教育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学生转系(专业)与转学条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不增减班级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
2、转专业仅限一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者;
(2)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数学课、计算机基础课等)成绩全部合格,与其转入专业相同的专业课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者;
(2)在校期间已办理转校(专业)者;
(3)转入新专业前,未按原专业教学计划参加课程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4)在招生时有明确专业限制者;
(5)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者;
(6)应作退学处理者。
三、申请程序与审批
1、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和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1周内,转专业学生填报《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交转出、转入院系审核。
2、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资源情况以及学生学业成绩进行转专业初审。转出总人数及转出专业总人数均控制在该专业总人数3%以内。对超出转出、转入专业总人数控制的转专业学生,将安排相关科目的考试,艺术类考语文、速写;其它考英语、数学,考试成绩公示1天后,根据总成绩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新专业学习。
3、教务处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异议的可以提起申诉程序。
4、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批准转专业学生的名单在第2周之内通知相关教学分院及财务处。
5、学生在收到同意其转专业的审批表后,在开学初的2周之内凭审批表到新专业报到注册。
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依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和获得学位。
3、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或相同的,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补修;其余的成绩合格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作为选修课学分保留。
4、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其已取得对应于转入专业已开课程总学分的1/2以上者,可转入同一年级,否则编入下一年级。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在未接到同意其转专业的申请(审批)表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2、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3、凡补修的课程应履行相应手续。
4、学生按原专业领取的教材已经使用的不予退换,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或调换。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转专业学生不受上述条款限制,可酌情予以办理:
(1)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校审核确认者。
六、本暂行办法自2015年3月起实施,解释权归属教务处。